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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社团组织收费票据统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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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开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汴政办[ 2009 ] 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4
【实施日期】 2009-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社团组织收费票据统一管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团组织收费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对进入“中心”服务大厅的市直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各类社团组织的收费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进入“中心”的部门(包括二级机构)和各类社团组织需要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必须先到“中心”办理票据申领通知单,由“中心”对已用票据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凭批准手续到设在“中心”服务大厅的票据管理窗口办理票据领购手续。
  购票单位凭“中心”核准通知单和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准用证》,到市财政局设在行政服务大厅的票据管理窗口办理购票手续,再持票据管理窗口打印的票据领发单,到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进行审核,然后持审核后的领发单到市财政局票据仓库领取票据。
  为加强管理,市政府将组织监察、审计、财政、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领票手续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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