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08年度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四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切实解决城乡卫生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07)35号)、《浙江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7)188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景政发(200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户户拥有责任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卫生强县”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起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廉价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突出公益性质,转变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坚持区域卫生规划,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分类管理。突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定位和政策支持,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1.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改善乡镇和村(社区)卫生服务条件,落实家庭责任医生制度,实现健康进家庭、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2.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履行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职能,全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今后,视财力酌情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实现药品零差价,改变“以药养医”现状,以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3.建立新型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新型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规范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因事设岗,因岗择人,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村卫生室、个体医疗机构和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认真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逐步实现中心对站的一体化管理,并将条件具备的中心村卫生室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明确职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农民)为重点,面向居民(农民)主动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其主要职能:1、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2、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3、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4、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5、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6、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7、承担现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移交的适宜在社区开展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职能。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确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以政府为主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我县实际,我县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由原乡镇卫生院转型组建,新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保留所在地卫生院的牌子。在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之前,暂确定为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差额拨款。鹤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按照省编委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7)58号)核编,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暂按《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核编,待该《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后根据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重新予以核定。(具体核编见附件)
(三)人员纳编与身份转换
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确保质量的原则,按照定编定岗、公开招录、择优聘用、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要求妥善进行。一是在原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中通过组织考察直接任用或竞争上岗等形式,把德才兼备、作风正、懂业务、善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直接纳入卫生服务机构编内管理;二是原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等形式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择优聘任,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卫生服务机构编内管理。以上被聘用人员身份自聘用之日起转为与机构性质相同性质。没有被聘用人员其身份保持不变,实行半年的待岗期,期间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配试用,重新竞争上岗。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期间,可采取多种途径妥善予以分流,具体分流办法参照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关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四)探索新的工资分配机制
要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用人环境,增强卫生服务机构的自身活力,推动卫生服务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出台前,积极开展按管理、技术、责任、工作量的大小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工资分配机制。各卫生服务机构要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可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各卫生服务机构的内部分配方案必须由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各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分配要同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鼓励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认真实施“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技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达50%。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机制,每年公开招考一定卫技人员充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优先招录全科医学专业类毕业生和具有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县级医疗机构的卫技人员向社区流动,强化县级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鼓励县级医院临床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经费支持;健全人才逐级选拔使用机制,今后,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制范围内需补充人员,除紧缺专业外,原则上不向社会公开招考,每年定向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我县卫技人员的主要入口。完善卫技人员的优胜劣汰机制,有计划做好卫技岗位上的非卫技人员转岗工作,通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逐步分流达不到执业资格的人员。切实解决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鼓励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退休卫技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六)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
1、大力推进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2、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县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县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县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钩结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县医院要落实相应的职能科室和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科室选择、检查预约、住院安排等服务,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就诊资料及时转回社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3、健全医疗保障机制,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4、加强财务制度的管理和监督。转型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以进一步规范收支管理。
(七)落实政策措施
1、认真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快未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造进度。在城镇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有关规费除必须上缴以外,予以减免。房地产成片开发的,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等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乡镇政府和中心村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整合集体资源统筹安排业务用房。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在编人员经费按70%比例予以补助;二是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经费中单位支付部分由财政保障;三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上级标准配套落实;四是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确保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营。3、加强监管力度。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资格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用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三、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当前卫生工作的重点,是政府的责任。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人劳社保(编办)、建设、民政、药监、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和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附件: 景宁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和人员编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