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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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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鲁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鲁民〔2009〕1号
(二○○九年一月四日)

 

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各项要求,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临时救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传统民政业务,主要是指对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长期以来,临时救助制度在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缓解其特殊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日益完善,临时救助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地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制度在整个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研究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贫困问题,切实采取得力措施,抓实抓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二、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范围和数额
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是为困难家庭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其对象主要包括: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2.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各地要根据临时救助的特点,针对维持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及其特殊现状,结合本地实际,依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救助方式、救助数额,并注意协调安排有关社会专项救助与其它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配套,做细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三、规范完善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发放程序
建章立制,加强规范化建设,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基础。各地要总结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规范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临时救助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防止随意确定救助对象或救助金额。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既要严格规范,又要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应以方便困难群众救急为目的。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要确保临时救助工作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必要时临时救助工作应当引入公示程序。
四、不断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力度
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合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广泛的群众参与机制,通过慈善募捐等方式募集临时救助资金,要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在救助形式上,各地要积极探索现金、实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临时救助方式,不断总结和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闲物送人”等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社区在组织邻里互帮上的作用,形成临时救助制度与慈善事业和社会帮扶措施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临时救助的统计汇总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切实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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