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为拉动经济增长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规划服务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期中央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七项工作,提出"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计划投资4万亿用于加快实施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生态环保及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将对我国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化解危机影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省委、省政府对拉动内需、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高度重视,要求各项工作要"积极作为,科学务实",以最快的速度为有关项目落地做好服务。城乡规划作为合理调控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指导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建设的科学依据,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统筹布局、科学选址、加快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迅速行动起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超前、科学、高效的规划指导和服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科学编制规划,超前引导建设 为适应重大项目建设规模大、分量重、决策快、要求急、影响深远的特点,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编制各类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超前指导。 一是加强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引导。要创新规划编制方法,突破原有的近期建设规划概念,针对拉动内需、促进增长的紧迫要求,按照城市发展需要和中央确定的资金投向、项目安排原则和工作要求,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发展方向、近期建设重点和重大项目意向,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明确项目内容、规模、投资和建设时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年度重点项目的建设计划和空间布点规划,对国家、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布局。研究提出一批对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改善民生质量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城建项目,为城市长远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打好基础。 二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精心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确定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做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编制,通过规划的调控和引导,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正确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规划许可监管,严格落实小户型住房套型比例,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宅,扩大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以增强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目标,开展综合交通、绿地系统、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科技、休闲娱乐等公益设施的规划编制,全面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四是做好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县(市)为单元编制城乡统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以城乡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城中村改造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为指导,加快调整城乡居民点布局、用地结构和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小城镇为载体,以城乡统筹规划为依据,以"路、水、电、气、医、学"为重点,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 五是做好生态环保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规划。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促进城乡生态环保和产业发展的规划研究,从源头上加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加快形成集约节约环保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保工作,编制城乡污水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规划,科学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开展。 二、提高规划管理效能,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国务院部署落实中央政策措施的七项工作中,明确提出要行动迅速、措施坚决、重点突出、抓好落实,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结合自身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省拉动内需、促进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是提前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做好规划选址服务。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在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阶段提出规划意向和选址建议,主动做好前期规划服务。按照既满足当前建设需要,又符合城市长远发展的原则,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二是整合工作流程,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规划管理部门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整合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加速内部运行,缩短审批时限。对重点建设项目,要将项目的管线综合等相关建设内容审批纳入项目运行程序,建设单位不需另行报建。对项目许可过程中涉及专家评审、日照分析、面积核算、规划公示等具体事项的,也要设定办理时限,纳入项目审批时限控制体系。 三是转变管理方式,实行主动上门服务。规划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重大项目的规划服务,主动上门与建设单位就规划有关问题进行沟通,提前了解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向,将项目有关规划要求和申请规划许可所需条件、材料要求告知建设单位,避免因材料不齐全造成退件或重复劳动,影响办事效率。在规划许可内部办理的各环节,要主动与建设单位保持及时联系,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程序要求快速推进。在重大项目规划许可完成后,要主动告知建设单位,并为建设单位开展下一步报建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 四是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设计水平。在项目前期研究阶段,要严格审查设计单位资格,确保设计质量。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要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明确的规划条件和方案审查意见,为项目设计和方案修改提供准确依据和标准。在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过程中,规划管理部门要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积极沟通,共同研究,避免无效工作,提高设计水平,加快项目进度。 三、加强工作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和行业作风建设,真抓实干,注重实效,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贡献力量。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化解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增长、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树立高度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心,认清经济形势,坚定发展信心,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积极为化解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做好超前服务。 二是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涉及发改、国土、交通、建设、环保、消防等多个部门,必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才能保证重大项目的科学决策、高效审批、顺利实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并可建立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一次性提出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提高服务效率。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制度保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工作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想建设单位所想,急建设单位所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建设单位、基层部门真正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把握关键,研究解决。在重大项目规划许可工作中,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出现服务意识淡薄、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等行为,要及时查办、严肃处理。 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深化落实好本地加强规划服务、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切实为拉动经济增长、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超前优质的规划服务。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