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宜政办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皖政(2008)38号),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战略部署,标志着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启动。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以“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为契机,着力从组织和服务网络体系上狠下功夫,全面推进全市各级供销社的改革发展进程,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新网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新网工程”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多元发展”的原则。各地要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着力改造、提升、整合、优化供销合作社现有经营网络,运用现代流通手段,整合资源,建设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五大网络体系。在“新网工程”建设中,坚持开放办社,积极吸纳社会各种经济成分和投资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同时做好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大力发展乡村小超市、便民店、综合服务社,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科技咨询、农民生活服务等融为一体,不断满足农民多层次、多元化生产生活需求,以经营性服务支持和带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发挥“新网工程”在农村流通市场中的主导作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优势,发展农副产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当地农业开发,有条件的要兴办茶叶、棉花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逐步与农民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从而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发展、供销社振兴的目的。
三、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努力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高度出发,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促其加快发展,这对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发展机遇,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范围,完善合作机制,提高合作水平,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面。按照边发展、边提高、边规范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批专业优势突出、服务功能较强、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要注意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与“新网工程”的对接,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各地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依法参与农村金融改革。要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合作建立行业协会、农产品专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农村经济类社团组织,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不断完善协会的职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担负起组织、引领、协调、管理和规范协会的职责,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四、大力实施项目建设,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项目建设是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企业发展、服务“三农”的重要途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市场调研,遴选一批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建设。新建项目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联合合作、参股控股等多种开放办社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各地要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企业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切实帮助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其做大做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新型的为农服务体系。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的资金扶持力度。按照《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06)6号)精神,从2009年起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新网工程”的办公经费和奖励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应给予适当支持,市供销社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网工程”项目验收补贴标准,确保资金发挥作用。要优先安排农资储备、农副产品、农村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挥农资经营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同级化肥储备制度,把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效结合起来,千方百计做好农资供应工作,保证农业生产需要,维护市场稳定。
五、严格监管社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质量
要深化供销社系统的改革改制工作。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因城镇建设需要而占用的供销社设施,要拆一还一。各级供销合作社是本社集体财产(包括所属企业和基层社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代表职能,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机构,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地要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处置资产获得的资金,必须用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要加强审计监督,提高监管水平,对社有资产的使用每年应由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会同审计部门审计,及时纠正管理中的违规现象。
六、扎实抓好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甘愿奉献的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队伍。要重点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把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实干精神、熟悉供销合作社业务的同志充实进领导班子,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要积极吸纳各类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借助他们的聪明才智,激发广大员工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要营造供销合作社创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系统内部文化建设,全面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
七、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供销合作社工作与解决“三农”问题紧密联系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积极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条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切实帮助解决其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新网工程”领导小组,设立“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并积极推动我市“新网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农业、商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政策、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新网工程”建设予以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找准位置,做出成绩。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新网工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村群众了解“新网工程”,参与“新网工程”建设,使“新网工程”更好地服务“三农”,努力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向前发展。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