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
穗文〔2009〕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
经市委同意,从现在起到2009年1月25日,在全市开展2008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今年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面。
1.坚持深化学习,以科学发展理论指导实践,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的情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的情况,贯彻中央关于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一系列战略部署,落实省委“三促进一保持”的部署,切实做到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省委和市委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
2.广泛征求意见,找准突出问题、清理发展思路、边查边改的情况。
3.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群众评议的情况。
4.开展“三评议”,即: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采用民主测评的办法,对民主生活会质量进行评议;结合组织群众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报告,同时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评的议情况。
5.分析检查阶段转入整改落实阶段有关工作的准备以及整改存在突出问题的情况。
(二)今年以来党建工作方面。
1.今年上半年开展解放思想学习大讨论的情况。组织学习宣传,开展讨论调研,安排决策部署,实现“五个针对、五个破除”方面的情况。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强化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
3.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情况。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重视培养女干部、党外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的情况;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5.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6.加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街道社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情况;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建立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推广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加强党内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和管理的情况。
7.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各单位党委(党组)自检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现在开始,各区、县级市党委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检。从2009年1月中旬开始,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结合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联系单位的党风、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于2009年1月25日前将检查报告送市委组织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是市委确定的党建工作制度之一。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通过检查,促使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注意抓住重点。各单位要团结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08年广州市基层党建工作要点》、《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穗字〔2008〕16号)等,全面检查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注重检查实效。各单位要深入基层,认真听、仔细看、详细问、耐心查,善于发现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四)及时总结经验。在检查中,各单位要注意发现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作风建设方面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好做法、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
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各指导检查组。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