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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渔港监督局关于春节前开展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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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渔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5
【实施日期】 2009-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渔港监督局关于春节前开展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各渔港监督:
  为维护本市渔港水域的正常秩序,加强春节期间对本市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力度,规范渔船管理。现决定于2009年1月份(春节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局长室统一组织领导本次执法检查行动,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渔监科及各渔港监督负责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的宣传、信息报送,渔监科根据检查需要组织调动执法车船及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行动,负责宣传单的制作及总结工作。
  二、主要任务
  1、检查本市涉渔水域渔业船舶的证书持有情况(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职务船员证书、四小证、上岗证)。
  2、检查本市涉渔水域渔业船舶消防、救生设备以及通导设备的配置情况、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
  3、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区域在春节期间的安全宣传。
  4、配合鳗苗捕捞整治行动实施。
  三、检查的重点区域
  1、崇明三岛渔港水域;
  2、上海长江口深水航道;
  3、重要渔港及渔船集中停泊点。
  四、时间安排:1月5日——1月21日
  第一阶段:1月5日——1月9日
  中国渔政31005船于1月5日09:00出发到横沙港。重点检查渔船持证及签证情况。
  第二阶段:1月13日——1月16日
  中国渔政31005于1月13日09:00出航到横沙港,检查三岛水域的渔船的持证、消防救生设备配备及签证情况。
  中国渔政31006于1月15日09:00出航到横沙港与中国渔政31005汇合后,到上海长江口深水航道配合鳗苗捕捞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1月19日——1月23日
  中国渔政31005于1月19日赴三岛水域进行水上执法检查,同时各渔港监督分别派员对各自辖区内的渔船集中停泊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春节期间渔船停泊安全宣传。
  五、执法人员由局长室统一协调安排:水上检查以渔监科为主,其余人员由各渔港监督抽调,港口检查及宣传由各渔港监督自己安排,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1、注意执法形象,统一着装。(冬装)
  2、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处罚与宣传教育工作并举。
  3、注意收集相关图象、视听资料。
  4、注意执法船以及执法人员自身安全,水上检查执法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5、执法检查时要做好记录和汇总工作,各渔港监督把检查情况总结后,于1月23日前汇总到渔监科。

上海渔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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