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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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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05
【实施日期】 2009-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人禽流感疫情,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件)要求,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报告工作,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和报告疫情,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谎报。要积极救治可疑病人,同时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做好医学防护工作。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报告。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工作,并对本单位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防止冬季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院内感染,对公共输液室和病房等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采取紫外线照射消毒,人员密集的输液室要进行人员分流。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审核网络直报的内容,分析预测本辖区的疫情流行趋势,为卫生行政部门的早期预警提供相关信息。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
  3、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要求餐饮单位对采购的禽类食品建立索证登记台帐,严禁采购来历不明的禽类产品;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防控工作中发现玩忽职守、敷衍塞责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各区、县(市)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农业畜牧、检疫、教育、工商、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及时沟通信息,主动了解动物疫情。与农业畜牧部门做到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理疫情(简称“三同时”),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工商部门做好活禽销售市场管理防控工作;与教育部门联合做好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检疫、交通、民航和铁路等部门合作做好人禽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病例协查工作。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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