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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推行惠农强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其他机构  甘肃省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5
【实施日期】 2009-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推行惠农强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推行惠农强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五日

嘉峪关市推行惠农强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全市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67号)和《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发[2008]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三农”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动服务农民群众,通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惠农财政政策补贴资金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是在各主管部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权限和责任不变、资金管理办法不变、补贴政策宣传解释权不变、补贴对象认定权不变、补贴兑现应享受的补贴数额最终确定权不变、检查验收考核的责任不变等“六权不变”的前提下,坚持和遵循公开公平、规范透明,集中统一、按时发放,封闭运行、确保安全,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基本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发放管理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主要有:一是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奶牛饲养补贴、以及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二是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其他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少生快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奖励、村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报酬、自管小组长报酬等。今后,凡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将全面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
  (二)主要内容。1.资金专户管理。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和审核确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发放及时下达拨付到镇财政所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设立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专户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2.制作明白清册。镇财政所作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的主体,会同镇相关部门编制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分户清册,负责对本镇各类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填制、发放《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存镇财政所作为农户领取补贴的资料档案,一份送达农户管理,作为发放补贴的通知书。3.一折发放补贴。镇农村信用社作为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代理银行,根据镇财政所提供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按照“实名制”要求,为农户开设一个存款存折,并按照镇财政所提供的经审核、公示无误的各类当期补贴资金发放分户花名册,按时将当期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民补贴存折。各类补贴资金统一使用一个存折。实行“一折统”发放后,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领取存折确实有困难的,经当事人委托后,可由镇信用社或镇财政所指定专人,上门服务。4.统一发放程序。在方法程序上实行“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政策一册明、通知一册代、补贴一折统、收支一本账”管理。即市属有关部门会同镇政府根据惠农补贴政策规定,做好惠农财政补贴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及时将分解到受益农户的补贴资金汇总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将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镇政府,实行“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并送达农户作为发放补贴通知书,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统一存折。镇财政所要建立和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收支专用账和备查账,以便于资金的核对与结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财政强农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要在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这项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和进行,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重要事项的协调事宜,确保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镇政府特别是镇财政所作为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中的主体职责,要建立分村划片包干、定村定户到人的补贴发放责任制,及时为农民补贴资金发放、领取和释疑解惑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对各项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政策依据、范围、标准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各镇和村级组织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对补贴对象、数额、时间等张榜公示,增强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真正使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家喻户晓。
  (四)加强监督检查。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长效机制,每年对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对农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四、具体操作流程
  为确保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改革运行程序既规范严谨,又简便易行,原则上采取以下流程:
  第一步是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根据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规定,做好分管补贴的申报、核实、公示和分配方案制定工作。
  第二步是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和审核确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到各镇财政所在镇农村信用社设立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专户管理。
  第三步是各镇财政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明白册》对各项补贴的政策、项目、标准、发放金额、时间等作详细记录,一式两份,定期交存互换,一份留存镇财政所作为农户领取补贴的资料和备查档案,一份送达农户管理,作为发放通知书。
  第四步是各镇农村信用社为农户开设一个存折,按照已经审核、公示无误的当期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按时将当期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民存折。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是: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义、目的和内容等,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和投身改革。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31日)。1.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开展业务培训。市财政局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财政所的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信息采集、《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编制、数据资料传递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3.采集、整理信息。各镇政府组织相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对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税改计税土地面积)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这项工作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4.印制明白册。市财政局参照省财政厅拟定的《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格式和我市实际,统一设计印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于12月20日前发放到各镇政府。各镇根据各项补贴政策情况和收集整理的农户信息,组织财政所进行认真核实、填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5.开设专户。市财政局与市农村信用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各镇财政所与各镇农村信用社签订服务合约,并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支付管理。专户开设工作于12月底以前完成。6.制作存折。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按照实名制要求,为农户办理或认定一个存折,一户一折,各类补贴资金统一使用一个存折。7.做好明白册发放和“一折统”办理工作。各镇财政所会同各镇信用社将经核实、填制的《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为农户办理或认定“一折统”专用存折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对当期应发到农户的补贴资金,按照“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有关要求,提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打入“一折统”存折。从2009年2月1日起,全市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按照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由各镇财政所以“一册明”方式将补贴政策通知到户,以“一折统”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2月1日—3月31日)。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全市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撰写书面总结报告,于2月28日前报送省财政厅,3月份等待省上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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