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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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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达市府函〔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05
【实施日期】 2009-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9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五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
川府发电(2008)192号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迅速启动
  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当前我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继续发扬抗震救灾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周密安排,超常工作,迅速行动,扎实推进,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扩大内需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对所在地区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切实负起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抓紧转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抓紧拨付资金,确保中央资金及时到位;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办理项目审核、环评审查、用地审批、银行审贷等建设手续,积极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外部条件,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三、落实条件,加快实施
  新增投资对拉动经济整体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地方加快发展、调整结构的重要机遇。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全力加快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要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承诺的资金,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的重点领域,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央投资的拉动效应。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各地、各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全面提高工程综合质量。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禁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禁用于“两高(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严禁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对违规违纪、人为延误和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将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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