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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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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淮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六日

淮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狠抓源头、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打好这场历时四个月的攻坚战役。一是重点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等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达到震慑不法分子、确保整治效果的目的。二是严防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目的。三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达到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整治重点
  重点领域: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是否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规定之内,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卫生许可证明的生产企业,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应查验是否获得有效生产许可证。
  重点品种: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如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等。
  三、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强化监管,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水产品养殖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
  (二)生产加工环节。全面整治、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使用,调查摸清本地区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类别、品种,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开展重点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场流通环节。全面整治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打击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的主体准入,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者建立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四)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及登记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物、不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等行为。
  (五)进出口环节。严格落实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合格供方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前)。全面摸清辖区内基本情况,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同时,注重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督促各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对生产、经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各地、各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或个人,同时,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例和个人,有效遏制并消除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继续保持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或个人的打击力度。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教训,逐步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地区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和个人的高压态势。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确保本环节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和个人的网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三)注重舆论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积极发挥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举办座谈会或咨询会,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消除消费者的疑虑。要公布并畅通投诉举报平台,调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并按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市食品安全网开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及时刊登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报告一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分别于2009年1月13日和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的总结报告。
  (五)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整治成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  附件:

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单国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  副组长:王永和   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景红   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  王志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  范 青   市纪委常委、软建办副主任
  刘正柱   市农业局副局长
  聂绍利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  魏玉国   市经贸委副主任
  刘 洁   淮安质监局副局长
  韩永华   淮安工商局副局长
  蒋艺萍   市卫生局副局长
  沙锦锋   淮安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王景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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