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一卡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7)9号),推进我市城市“一卡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一卡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一卡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政府公共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通过实施城市“一卡通”,可以重组和优化社会公共服务流程,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有效改善政府对公众的服务效率,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目前我市IC卡大都自成体系,一卡一用,互不相通,不但造成资源浪费,也给市民应用带来不便,如不及时规范,随着发卡用卡的增多,问题会不断积累,甚至影响城市信息化进程。我市是省政府确定的全省“一卡通”首批试点城市,担负着确定“一卡通”应用系统、技术产品及管理模式,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多领域、跨行业的“一卡多用”和信息资源共享,取得经验后向全省推广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合力推动城市“一卡通”工作顺利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主要任务,以系统安全可靠为前提,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支付系统和公众服务网点,建立制度完善、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以公共交通、公用事业缴费、小额消费支付等领域为突破口,积极整合卫生医疗、民政事务、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城市“一卡通”平台,形成以智能卡为载体、覆盖全市、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服务保障能力和具有国内先进、省内一流水平的“一卡通”服务体系。主要目标如下:
2009年,完善信息交换平台和资金清算管理平台功能,建设集服务大厅、售充值网点、网上在线、E超市以及呼叫中心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在公共交通领域,完成现有公交卡替换、出租车计价器改造,实现公交、出租车的刷卡乘车;在公用事业领域,实现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项目的快速缴费;在小额支付领域,实现在中心城区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以及娱乐休闲、文化旅游等大多数场所的便利消费,并向各区县扩展。同时,不断拓宽“一卡通”的覆盖范围,加强在单位、校园、社区、园区等的特色应用。
2010年,随着人口、地理等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成应用和卫生医疗、民政事务、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共服务功能及公共服务网络的不断完善,实现应用“一卡通”进行个人信息查询和办理个人事务等功能;完成试点城市的任务要求,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
三、重点应用领域和近期工作任务
(一)公共交通领域。加快“一卡通”在我市公共交通领域各项业务分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居民在公交、出租车、定点班车、区县间短途客运、长途客运等领域的刷卡乘车,以及在高速公路、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领域的便利支付。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是:对全市公交、出租车情况进行调研并制定实施改造方案,200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公交车机具改造、新老卡更替工作;2009年年底前完成出租车分系统建设,实现全部出租车刷卡上线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信息产业局;责任单位:市公众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市公共汽车公司、山东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淄博市唯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等出租车公司)
(二)公用事业领域。整合公用事业单位的信息资源,从条件较为成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缴费项目入手,建立“一卡通”缴费模式,进一步拓宽缴费渠道,实现一卡缴纳公用事业费用。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是:2009年6月底前,在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以及加油、加气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实现“一卡通”快速付费功能;2010年,逐步整合相关资源,拓展“一卡通”的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广电总台(局)、市信息产业局;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市焦化煤气公司、淄博市联通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电信公司、市公众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三)小额支付领域。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原则,利用“一卡通”的电子钱包功能,积极拓展小额支付领域,逐步实现在商场、超市、酒店、宾馆、信息亭、便利店等场所的便利消费,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是:2009年3月底前,市里在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选择业绩排名靠前、信誉度较高的3-5家单位作为“一卡通”支付试点推广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分别在各行业选择2-3家受百姓欢迎的单位作为试点;2009年年底前,全市主要商场、超市、酒店、宾馆、连锁店等场所实现“一卡通”支付功能,并逐步拓展延伸到覆盖全市的各小额支付领域。(牵头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服务业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众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市饭店烹饪协会、各商场、超市、酒店、宾馆、连锁店)
(四)旅游娱乐领域。促进“一卡通”在文化场馆、旅游景点、娱乐休闲场所的应用,采取加盟连锁和积分汇兑的方式,优化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拓展应用空间,提高社会服务信息化整体水平。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是:2009年,重点在中心城区书店、图书馆、电影院、旅游景点、体育健身场馆、娱乐休闲场所等推广使用“一卡通”,每个行业选择规模排名靠前的3-5家单位作为试点;2010年,推广普及到各区县、高新区。(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信息产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众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五)数字社区领域。本着“以民为本,周到便利”的原则,在门禁、停车、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社区医疗保健等领域全面推广应用“一卡通”,让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享受到科技带来的方便、安全和舒适,并不断拓展便民服务领域。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是:2009年6月底前,选择3—5家生活小区作为数字社区试点,逐步在试点小区门禁、停车、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社区医疗保健等领域实现“一卡通”应用;试点成熟后,在全市推广。(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信息产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众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六)教育消费领域。加快教育消费系统建设,利用“一卡通”整合校内消费和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学生持卡进行入学注册,在校内食堂、机房、图书馆应用,同时在校外医疗、科普教育、公共交通、小额消费等活动中应用,实现校园内外一卡多用。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是:2009年,在山东理工大学、淄博职业学院、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等校园信息化发展较成熟的高校作为试点单位,整合校内消费和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实现校园内外一卡通。试点成熟后,向其他学校及中小学推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高教办、市信息产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山东理工大学、淄博职业学院、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市公众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七)电子政务领域。以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为基础,加强卫生医疗、民政事务、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部门之间的网上业务协同和政务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容纳全市居民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准确、动态记录居民个人电子档案,提供个人信息查询等功能,方便市民生活。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是: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推进人口、地理等基础信息库建设,为“一卡通”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提供基础信息。(牵头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众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四、保障措施
城市“一卡通”工程是一项技术含量高、应用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狠抓任务落实。
(一)继续解放思想,加大推进力度。目前,我市城市“一卡通”组织运营体系已初步建立,系统平台基本建设完成。但是,“一卡通”在我市公共交通、公用事业、小额支付等领域的推广任务仍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信息化推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推进力度,确保2009年“一卡通”系统在上述七大重点应用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卡通”系统是我市第一个跨部门多应用的市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一卡通”重点应用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一卡通”系统建设工作,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行业和领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靠上抓。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制定好各应用领域的具体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做好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跟踪、督促检查城市“一卡通”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切实完成好我市作为全省“一卡通”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一卡通”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四)统筹规划IC卡应用,营造良好环境。随着城市“一卡通”系统的应用,各行业性IC卡要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和协调,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发卡,造成资源浪费。要不断完善“一卡通”应用基础环境,扩大服务范围,努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要加强宣传,创造和培育良好的用卡环境,为“一卡通”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