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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尽快组织实施民族地区便民连锁店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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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川商建〔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尽快组织实施民族地区便民连锁店建设的通知
川商建〔2009〕4号

甘孜、阿坝、凉山州商务局:
  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解决民族地区农民群众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等问题,去年底,我厅协调省财政厅安排了3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族地区新建和改造400个便民连锁店,每个店建成验收合格后按0.8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贴。为使此项工作尽快得以实施,请你们抓紧制定便民连锁店布局规划,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基础较好、愿意到边远地区建店的流通企业参与实施。便民连锁店的建设标准可参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执行,所建便民连锁店须是日用消费品店,由州商务局、财政局组织验收。此项工作应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请分别于2月25日前和7月底前,将布局规划、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和实施情况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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