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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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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池政〔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当前,我市松材线虫病已威胁到九华山风景区、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等松林安全,防治形势日益严峻。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松材线虫病除治、检疫和监测责任。各级要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经费,不断加强和完善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和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检疫、除治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治能力。
  二、全力根除现有松材线虫病疫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查清现有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批准的除治方案,迅速建立健全除治组织,明确除治责任,严格除治管理制度,细化落实除治技术措施,确保现有松材线虫病疫情全面根除。
  三、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预防措施。各级各部门从外地调入设施设备等需使用木材做包装铺垫和辅助材料的,要向当地林业部门申报,严禁从疫情发生区调入松木及其制品。各重点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积极引导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自觉执行检疫申报制度。林业部门要严格检疫执法,切实加强检疫封锁和检疫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普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储备必要地松材线虫病应急除治设施设备和药物,确保疫情一旦发生,能及时果断处置到位。
  五、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市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要尽快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监督检查、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防治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到位。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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