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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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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湖北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及时掌握2008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为政府进行经济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根据财政部35、36号令中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2008年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编制工作的要求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是各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的综合反映,是掌握资产动态变化,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征缴、占有使用权登记等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资产管理报表的重要性,做到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编报工作高质高效的完成。
  二、2008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编报工作要在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的基础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各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状况,不得瞒报、漏报,形成帐外资产,切实做到帐帐、账实、帐卡相符,并确保与08年部门决算会审的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三、各地要结合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资产报表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资产动态管理软件中录入08年新增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和资产变动、资产处置、收益征缴等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自动生成资产报表数据并上报。
  四、各市州财政局应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所属县市资产管理报表汇总后通过网络上报到省财政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各地资产管理报表上报情况和质量将纳入2009年财政改革量化考核和表彰范围。各地在编制和上传报表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行资处联系。
  联系人 :叶书伶
  联系电话:027-67818652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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