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农委〔2008〕476号
各区县农委、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卫生部等九部门制订的《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关于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农质发[2008]3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政府的总体安排,为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特别是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工作,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100%,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工作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四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在前期原料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饲料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转变养殖方式,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加强对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二是将专项整治中的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的应急检测制度做到常态化,做到定期检测和飞行抽检相结合,确保万无一失;三是监督检查做到常态化,对列入即将关闭调整的奶牛场、多主体的养殖场进行重点监管;四是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生鲜乳生产、收购等政策和管理工作的衔接,建立生鲜乳生产、收购等环节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对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合格市场主体。二是强化大要案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三)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健全对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09年1月10日)
督促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品种,并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检查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落实情况;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检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的监督监测,依法查处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曝光一批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强化大要案查处;广泛开展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宣传培训活动。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做好阶段性生鲜乳整顿、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市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委分管副主任负责。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综合、协调专项整治的开展,制订整治方案,综合上报情况信息等。市农委畜牧办负责生鲜乳专项整治及兽药、饲料农资打假工作。市农委种植业办公室、市农技中心负责种植业方面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上述各处(办)和单位需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报和材料整理。各区县农委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既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开展工作,又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抓好重点时节、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区县农委要加强与卫生局、商委、经信委、公安局、监察委、工商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农委内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农委统一部署下,上下沟通、密切配合,定期交流整治情况,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坚决制止各种恶意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四)开展抽查和督查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部门、各区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09年4月上旬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五)加强信息报送
根据卫生部、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报送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紧急通知》和农业部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信息,定期报送工作总结。市农委畜牧办、种植业办公室、市农技中心负责各自条线整治工作信息统计和总结,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信息综合,经市农委领导审定后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畜牧业司及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单位应于每月8日、23日前报送半月信息,以及2009年1月12日前、3月12日和4月10日前分别将整治工作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阶段性总结、专项整治全面总结报送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人:钱玮;联系电话:23113014、23119629
e-mail: qianweizb@yahoo.com.cn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