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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将企业退休人员20元生活补贴纳入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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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冀劳社[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将企业退休人员20元生活补贴纳入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在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纳入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由各级财政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20元生活补贴不再支付,相应资金继续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发放工作的平稳衔接。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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