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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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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发 〔2009〕 2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在我省的实施,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更加深入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环境立省、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开放带动和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总体方针,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创新型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强大的智力和科技支撑。
  (二)重要意义。《科学素质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科学分析和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深入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对于提高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自2006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建立了完备的组织体系,制定了全面的工作方案,开展了系列的科学普及活动,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但是,面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艰巨而紧迫任务的需要,工作中仍存在着重视不够、措施乏力、成效不显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持久地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务求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到2010年,建立完备的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机制。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四类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有明显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基础性工程明显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达到西部地区同期平均水平。
  到2020年,形成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长效机制,使提高科学素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措施、基础设施、保障机制、监测评估等制度体系;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达到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二)工作重点。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抓好四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以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为人才辈出奠定坚实基础;以促进农村科技进步、推进农村科普示范工程和提升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职业技能和再就业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增强公民就业创业能力;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提高科学思维、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水平。
  重点实施四项基础工程,努力改善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条件。以加强教师队伍、教材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学教育课程的完善与发展,增强培训功能为重点,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支撑条件;以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繁荣科普创作为重点,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搭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以提高科技传播力度,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为重点,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增强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能力;以加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和完善科普教育功能为重点,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四项工程”的建设要注重与其它社会相关资源的集成,努力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加快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
  三、保障措施与组织领导
  (一)完善政策法规。要以《科普法》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要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需要,积极与各级人大配合,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或对现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相关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鼓励科普作品创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科普活动、开发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科普事业等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和农村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落实省级科普专项经费年人均0.15元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逐年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已命名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专项经费的投入应保持在创建标准之上;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在年度相关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纳省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企业单位要增加投入,积极开展全民科普活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确保科普工作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调动全民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科协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和激励全民积极参与科学素质建设事业;二是要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介上设立和完善科普专栏,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宣传,营造有利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在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活动中心等地方切实发挥好科普教育的作用;四是社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开展科普宣传。
  (四)健全监测激励机制和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全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全省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定期对全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完善科普工作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产生的优秀成果参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听取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市、区)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谋划、推动、检查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科协。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总体目标,抓好落实、抓出特色、抓出成效。各级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本地《科学素质纲要》的贯彻实施,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合力。
  各地(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以保证工作的有效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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