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安庆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安庆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六日
安庆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部署,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通知》(财建(2008)325号)、《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财建(2008)6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7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的重大意义
“家电下乡”是商务部、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国家运用积极财政政策由激励出口转向支持扩大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引导、支持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产品,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体系,改善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国内需求,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责任感,确保家电下乡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
市政府建立安庆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经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办、省农信社安庆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相应机构,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协调解决家电下乡中的具体问题,联手推进家电下乡,确保家电下乡取得实效。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网点建设,规范销售服务
各中标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服务,抓住机遇开拓农村家电市场。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授权备案的销售网点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
切实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各销售网点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销售企业要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支持,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方便农民购买、维修、领取补贴,避免抢购,降低企业促销成本。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且按规定时限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现场安全指导与监控,严防发生哄抢、踩踏等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强化家电下乡政策宣传
各新闻媒体要向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家电下乡的重大意义,以及政策措施、操作流程,宣传广大农民对国家惠民政策的反响、各销售企业采取的利民措施、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推动工作的经验做法等,报道家电下乡在扩大农民消费、完善农村销售服务网络、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实效。
各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的政策内容、招标产品、销售网点鉴别方法和销售补贴领取手续等,做到宣传到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消费积极性。
各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在商务、财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共同配合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利用横幅、宣传单、宣传栏、公示栏、手机短信、海报、标语、板报、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政策,展示中标商品。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重点宣传活动。
五、做好销售网点规划布局和日常监管
市商务局协调、指导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销售网点的规划布局,负责对备案的销售网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现场察看,受理备案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日常管理,指导销售网点规范业务操作,做好政策咨询等服务。要协调和妥善处理家电下乡工作中的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问题的处置办法,确保预防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各销售企业要按照规定标准,优选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申报备案,负责加强销售网点的硬件、软件环境建设,及时组织中标产品,防止断档脱销。督促销售网点确保销售产品及时上网登录、开具销售发票,做好销售业务、安装调试、日常维修等人员的培训。
六、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家电下乡的财政政策宣传,指导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及时分解拨付和发放补贴资金、建立资金台账、安排工作经费等。
乡镇财政所要做好申报补贴的材料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对于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后、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购买人或购买人家庭的“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上。
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纠正工作中的偏差,防止发生截留、挤占、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
七、严格家电下乡督查指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将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要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