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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金融“国九条”进一步改进当前外汇服务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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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金融“国九条”进一步改进当前外汇服务的工作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全面贯彻落实金融“国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改进当前外汇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开放型经济平稳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准确把握当前外汇形势,增强改进外汇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缓的影响,加上经济生活尚未解决的深层矛盾和问题,我市开放型经济形势严峻,进出口企业经营困难增多。面对日趋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市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要及时分析经济金融和外汇运行变化,积极贯彻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牢固树立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难关的思想,增强改进外汇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涉汇企业了解市场和价格变化,分析生产经营情况,把握本外币资金周转状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贸易进出口和外汇收支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外贸出口,全面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和外汇政策措施,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大力改进外汇服务,减少服务环节,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强与涉汇管理部门联系,综合研究改善措施,增强工作合力,加大支持力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经常项目外汇改革措施,大力推进企业贸易便利化
  方便企业收付汇、进出口核销和外贸退税,全方位服务进出口企业,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取消贸易收结汇“关注企业”管理政策,实行统一的出口企业贸易收结汇政策。实施长三角地区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备案改革,允许我市进口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由原来的到外汇局逐笔备案改为年度内一次性备案,便利企业充分利用整个长三角区域的金融资源。认真落实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新政策,实施企业、税务、银行、外汇局间联网,加快审核速度,统一税务凭证格式,明确无须提交税务证明的付汇项目,为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提供更多便利。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充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理赔调查资源,简化出口差额核销和逾期未核销审核凭证。完善出口核销信息交换机制,为税务部门加快企业退税速度提供便利,及时准确地为进出口企业办理外贸退税。
  三、改进资本项下外汇服务,促进企业多元化利用外资
  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畅通合规资金流入渠道,通力协助各地区各部门招商引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将境外流动性紧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进一步提高外商直接投资业务信息系统运行效率,扩大联网范围,增强系统功能,提高通过系统办理外资外汇登记、资本金??现汇、人民币利润、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并购等多元化外资利用力度,完善联网数据交换机制。全面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服务机制。开立镇江市产权交易中心外汇资金托管与结算专用账户及相应资产变现外汇账户,便利国有产权向外资的转让和国有资产的变现。将资本金结汇权限下放到辖内所有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引导企业合理借用外债,充分利用外债规模,最大程度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银行信贷和贸易融资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进出口企业的外汇资金需求
  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当前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特殊时期,改变对进出口企业的授信办法,有选择地扩大授信,灵活运用承兑、贴现、授信开征等多种融资形式,支持进出口企业的发展。对经营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积极创造条件,办理动产抵质押贷款,开办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在贸易真实性背景下,积极办理出口贸易融资业务,扩大出口保理、打包贷款、存货融资、履约保函、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应收款融资、福费廷等。进一步扩大进口贸易融资,积极办理预付货款融资、进口信用证、付款保函、进口信用证押汇及承兑、提货担保、应付账款融资等业务,使企业在进出口环节都能得到银行的贸易融资服务。
  五、实行涉汇主体差别化管理,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主动深入企业宣传外汇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中出现的难点问题,针对特殊性的困难,采取“一企一策”,实现对企业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随着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受冲击的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多,外汇服务部门要定期向企业提示来自特定国家、地区和银行的风险,利用自身优势协助企业解决外汇结算纠纷。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帮助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对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加快收汇速度,提高结汇额度。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和涉农外商投资企业,努力向上级争取外债规模,满足项目建设配套外汇资金的需求。
  六、帮助涉汇企业改进财务管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在坚持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便利企业合理使用外汇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为25%。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支持有能力的中外资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保证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扩大跨国公司办理非贸易外汇售付汇的企业范围,便利境内外关联企业间外汇资金划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消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要求,满足企业自主持汇需求,降低财务成本。
  七、进一步提高外汇服务效率,切实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各级外汇部门和涉汇银行应主动应对当前严峻形势,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为我市扩大外贸进出口和利用外资提供优质服务。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向上级争取授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及时更新政府外汇管理网页,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外汇局窗口的辐射作用,主动收集、整理当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及时向上级反馈。依据外汇形势变化不定期召开涉汇企业高管人员座谈会,了解企业风险管理状况,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外汇风险预警,引导企业加强对客户及代理行信誉的审核,改进贸易收汇方式,鼓励企业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八、积极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对农村涉外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外汇服务功能,帮助企业就近办理国际结算、外汇贷款和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同时银行要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将福费廷、押汇、打包放款等贸易融资方式下放到县域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汇业务。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入银行、企业,加强农村地区外汇政策和业务知识宣传,了解掌握农村涉外经济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外汇融资困难,提高经营效益。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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