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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认真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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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粮电〔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07
【实施日期】 2009-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福建省粮食局认真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闽粮电〔2009〕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第四季度防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的部署,现结合粮食系统实际,就抓好2009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安全发展、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福建省粮食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粮行[2008]390号)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做好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人。要按照同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和粮食行政管理的监管职责,做到权责明确,责任清晰、监管有效、责任落实。
  三、抓住重点,抓好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节日期间,各级粮食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管理,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对各类企业承储的各级储备粮及已经入库的粮食,要按储粮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粮温和水份监测,对新收购的粮食要及时组织清杂和降水,保证粮食质量,严防储粮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粮库、办公场所、学校、科研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各单位要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消防制度,疏通消防通道,配足消防器材,完善消防器材设施的有效使用,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对所有在建工程,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施工企业必须制订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重点防止出现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等事故。要加强施工单位的用火、用电管理,防止因用火、用电而引发火灾事故。
  (四)健全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储粮化学药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止药品丢失、流入社会。要做好薰蒸人员的安全防护和薰蒸作业期间安全区的隔离和巡查工作。
  (五)加强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各单位组织集体活动(如庆典)集会、旅游等),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周密安排,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六)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同时,加强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各单位对出租的办公楼、仓库、店面要落实承租人的责任,并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七)加强关门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留守人员要担负起单位财产安全的监管责任,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巡查,杜绝“两不管”现象发生。
  四、周密部署,组织开展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为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由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二是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三是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四是粮食薰蒸药剂、有毒化学药剂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运输、使用情况;五是办公楼、宿舍楼、营业场所、出租场所(设施)、粮库等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六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七是施工工地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是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式:以设区市为组织单位,采取自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在各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领导带队,组织抽查;省局属各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检查。请各设区市、局属各单位于2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及“2009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局。
  五、加强防范,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即将来临,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周密部署,及早安排,一如继往地抓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要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制订应急预案,以防万一。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应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林艳星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传真电话:0591—87555794
  电子信箱:fjlsjhgc@163.com

福建省粮食局
  200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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