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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镇江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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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07
【实施日期】 2009-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镇江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  镇政办发〔2009〕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管理、城乡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7年启动编制,2000年通过省政府批准实施,对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从2006年至2020年,覆盖3个五年计划,是我市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为核心,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既依法严格保护资源,又依法集约保障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要求,结合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综合平衡各行各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
  (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合理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按照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农用地相统一的要求,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能少、质量不能降、用途不能变,做到规划图、台帐与实地一致。不因单纯考虑当地建设的需要而降低保护耕地的要求,决不能借修编规划放松耕地保护。
  (3)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积极推进各行各业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4)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确保规划期内耕地占一补一。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推进国土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三、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根据统一部署,规划修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修编前期工作阶段、规划大纲编制阶段和编制规划成果阶段。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规划修编思路,即“以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前提规划农用地”、“以节约集约利用为重点规划建设用地”、“以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为导向规划用地布局”、“以保障实施规划目标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实施管理”四方面内容,分别提出规划目标和措施。目前,规划修编工作将进入第二、三阶段,各地各部门要以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研究成果为基础,扎实开展基础调查、资料收集,根据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及成果编制中解决一系列重大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国家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修编完成后的规划修改将会从严控制,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根据统一部署,按序按时推进各项工作。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规划修编工作经费,确保规划修编顺利开展。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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