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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重灾地区担保机构情况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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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07
【实施日期】 2009-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重灾地区担保机构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重灾地区市(州)经委:
  按省有关领导要充分用好产业重建资金,发挥担保机构作用,推进重建进程,以及掌握产业重建资金使用情况和推动担保机构发展的要求,请各地将产业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机构情况报送我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产业重建资金到位情况
  (一)39个重灾县(市、区)3080个恢复重建项目贴息资金到位情况;
  (二)39个重灾县(市、区)产业重建补助资金分配到位情况;
  (三)39个重灾县(市、区)其它恢复生产贴息资金到位情况。
  二、重灾区担保机构情况
  (一)市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
  1、个数
  2、资本金
  3、2008年担保贷款规模
  4、市级担保机构支持灾后重建情况
  (二)39个重灾县县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
  1、个数
  2、资本金
  3、2008年担保贷款规模
  4、39个重灾县级担保机构支持灾后重建情况
  三、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对担保机构资本金额的要求情况
  四、灾后重建资金缺口,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对壮大和新设担保机构的建议
  请你们尽快摸清上述情况,并于1月9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上报省经委工商与财金协调处。
  联系人:伍欣、于倩。联系电话:86266021,86265785。邮箱:scc@scjm.gov.cn。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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