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07
【实施日期】 2009-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整规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桂食整(2008)1号)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在全区商务系统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区商务系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七日

  全区商务系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桂食整(2008)1号)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决定从2008年12月10日起,在全区商务系统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定点屠宰,组织开展定点屠宰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起来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督促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具体措施
  (1)由各市商务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关措施,督促各定点屠宰单位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市商务局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定点屠宰单位。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自治区商务厅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定点屠宰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严把检疫检验关,严格生猪产品出场和流向登记,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统一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管理。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加大对全区各定点屠宰单位的管理、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坚持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作为加强定点屠宰管理的重点,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具体措施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
  (2)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力度,规范使用“两证两章”,并建立购销台帐制度;杜绝在肉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上市肉品安全。
  (3)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规定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害猪及其产品要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记录,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倡导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理念,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二)继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家畜屠宰管理工作的执法力度,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各市要采取商务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各市商务局应主动联合工商、卫生、兽医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通过开展商务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效整顿和规范各市商务领域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市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我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安全消费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上报信息
  1.请各市商务局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整规办。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请各市商务局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和2009年3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