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
为了深入推行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和省、市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按照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必须纳入各单位目录编制范围予以公开。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2、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办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和验收工作;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的统一编辑整理及上网发布工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3、统一规范的原则。按照《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格式》(见附件3)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暂行)(见附件4)规定的格式,编制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规范》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最低要求。
二、责任主体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1、各级政府。包括市政府,县、区政府,乡(镇)政府。
2、市政府组成部门。包括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省垂直管理单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市政府所属其他机构。
3、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包括全市所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营业部等);经济鉴证和技术检验等公益性服务机构(食品药品监测服务机构、建筑质量服务机构、农资技术监测服务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旅游服务机构和其他经济鉴证、技术检验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单位(供水、供电、燃气、石油、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铁路运输、邮政通讯、广播电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劳动就业服务、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人才交流、儿童福利、妇女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最低生活保障、电台电视台、卫生监督、规划设计等涉及公用事业服务管理的单位);教育单位(包括全市各类公办中学、小学,各公办大学、有资质的民办大学和职业培训学院或学校,各幼儿园等);医疗机构(包括各市级医院、县级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三、规范公开目录,确定编制范围
(一)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表格及办理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范围及个人信息;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四、工作程序
1、编制整理各类信息。各级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南规范》和《目录规范》的要求,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并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流程图。
2、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涉及单位职责、行政许可事项、执法依据、收费标准等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界定的内容,应分别取得编办、法制办和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核确定;二是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取得保密部门的审核确定;三是公开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经对方确认后发布,沟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拟发布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四是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
3、收集上报。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整理后的资料按系统或领域统一收集,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并送市档案局归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县区政府按照格式要求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信息办备案;各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市级主管单位,由市级主管单位按照格式要求审核后,统一报市信息办。没有市级主管单位的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市信息办。报送文档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其内容,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有关内容应取得编办、法制办、保密局等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认可。收录时限为2003年1月1日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年政府信息。
4、信息发布。市信息化办公室要制作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和长效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于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市政府所属其它机构,要将符合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的公开指南及目录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市信息化办公室在规定报送期限截止日起的一月内,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5、验收评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后,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信息办、法制办、监察局、保密局等单位,进行统一验收。
附件2: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格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本机关编制了《宝鸡市xx局(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供导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www.baoji.gov.cn)或本机关门户网站(本机关网站域名:xxx)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市政府或本机关依法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查阅指南。本机关保证上述查阅网站或查阅场所被查阅信息的一致性。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市政府相关要求编制的《宝鸡市xx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www.baoji.gov.cn)或本机关门户网站(本机关网站域名:xxx)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xx科(室)(详细办公地址:xxx)或是到市档案局(详细办公地址:xxx)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机构当面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公开网址:xxx。
受理机构:xx科(室)。
受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3∶00-17∶30;
联系电话:0917-xxxxxxx。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xx科(室);
受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3∶00-17∶30;
受理地址:xxxxx;
联系电话:0917-xxxxxxx;
传真号码:0917-xxxxxxx;
电子邮件: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受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对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917—xxxxxxx,地址:xxxxxxx,邮编:xxxxxx。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3: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暂行)
为了规范和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各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内容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制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是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最低标准,各单位应当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市、县(区)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一)政府领导
包括领导(含市长助理)简历、分工、主管及联系单位、联系方式(含电话及电子邮箱)、信访接待时间等。
(二)政府机构
1、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简介
包括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含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简介
包括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职责、领导成员及组成人员,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领导成员、联系方式(含办公 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3、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能
包括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职责、分管工作、主管科室、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工作职责、联系协调单位,科室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姓名、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三)人事信息
包括人事任免、干部考察、任前公示、公务员招考、公务员录取、技术职称评定等相关人事信息。
(四)政府规章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法律政策,2000年以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和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
(五)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括政府工作规则,2000年以来的市政府令,2003年以来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及其他文件(非涉密文件)。
(六)提交人大报告
自2003年以来提交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阶段性或专项报告。
(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自2003年以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出台的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八)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2003年以来的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九)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2003年以来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其他统计信息。
(十)政府会议
2003年以来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其他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形成的决议。
(十一)政府重点工作
2003年以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其完成情况。
(十二)重大建设项目
2003年以来实施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土地征收、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十三)来信来访
市信访部门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程序、政策法规,2003年以来年度人民来信来访情况及其处理情况。
(十四)审计信息
2003年以来,年度审计工作内容及其审计情况。
(十五)效能建设
2003年以来,各行政机关年度岗位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效能投诉及整改情况、工作绩效评比及表彰情况等。
(十六)政府集中采购
2003年以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及程序性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方案、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等。
(十七)应急管理
应急设施及应急系统建设情况,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公布、突发事件处理等信息。应急事件处理情况信息。
(十八)公告和新闻发布
2008年以来的政府公告、政府新闻发布会信息。
(十九)民生公益
2003年以来年度扶贫开发、救灾抢险、优抚安置、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及其他方面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工作总结等。
(二十)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有的有政策依据的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二十一)行政许可信息
现有的由国家和省政府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二十二)其他
2003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应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如车辆的牌号、配属部门、管理规定等信息。
二、乡镇(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单位设置及职能
包括单位简介、单位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人事信息等。
(二)规范性文件
涉及单位服务、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法规等。
(三)财务情况
2003年以来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发放情况(惠农、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债权债务情况,筹资筹劳情况及其他财务情况。
(四)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2003年以来的乡镇(街道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计划规划
2003年以来乡镇(街道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新农村建设情况(新农村建设规划、进展及其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工作计划等。
(六)业务公开
包括重大项目、重要会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土地使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经济实体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情况和其他按照国家及省上要求应该公开的业务事项情况。
(七)其他信息
2003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应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比如车辆的牌号、配属部门、管理规定等信息。
三、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领导
包括机构正职、副职领导(含副县以上职务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简历、分工、主管科室及联系单位、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信访接待时间等。
(二)机构设置
1、机构简介
包括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
2、内设部门
含内设部门工作职责及负责事项,科室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姓名、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3、下属单位
含下属单位工作职责及负责事项,负责领导、内部部门设置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姓名、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三)部门动态
包括部门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包括听证会等)情况、其他情况(包括工作简报、快报、部门办的杂志等)。
(四)人事信息
包括部门人事任免、部门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信息、部门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录取信息。
(五)政策法规
包括涉及部门主管工作和执法内容的国家政策法规、省政府规章等。
(六)规范性文件
1、上级文件
包括国务院和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省政府和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本级文件
2003年以来本部门发布的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文件,一般应包括本单位发布的所有非涉密文件。
(七)业务公开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行为、办事公开事项、其他业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理机构、依据、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服务承诺、权力运行图、投诉举报方式等。
(八)规划计划
包括部门主管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计划(包括工作计划、总结,完成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等)等内容。
(九)财务公开信息
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十)招投标信息
包括工程建设或采购目录、工程建设或采购招投标方案、工程建设或采购中标及实施情况等。
(十一)公告和新闻发布
包括部门管理业务和公共服务公告、新闻发布会情况等。
(十二)其他信息
2003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应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比如车辆的牌号、管理规定等信息。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一)单位领导
1、领导简介
包括单位正职、副职领导的简历、分工、主管业务及单位、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领导机构
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
1、单位简介
包括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
2、内设部门
含内设部门工作职责及负责事项,内设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姓名、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三)工作动态
含工作简报、工作检查情况、会议纪要、重要会议内容等。
(四)人事信息
包括人事任免、招聘信息等。
(五)政策法规
涉及业务情况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省政府规章。
(六)业务公开
1、业务简介
包括业务或服务种类、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运行流程图等。
县级以上医院以公开药品价格、医疗检查价格、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收费、医疗器械采购信息为主;各大学及民办职业技术学院、中小学、幼儿园以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入学条件、经费开支等信息为主。
2、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
包括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网上业务平台建立情况及办理业务种类。
(七)服务承诺
包括办事、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补偿措施,监督投诉及结果反馈方式等。
(八)规划计划
包括学校招生计划、企业发展计划等。
(九)公告和新闻发布
包括企业服务和管理公告,企业新闻发布等。
(十)其他信息
包括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应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