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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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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江西省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07
【实施日期】 2009-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  赣府厅字〔200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01月07日

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意见
  省林业厅

   为全面摸清我省森林资源家底,掌握资源现状,科学考核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效,从2009年3月起,在全省开展第六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重要性的认识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和公益性工作,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划设计、森林分类经营和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等需要而进行的一项森林资源全面调查。1978年以来,我省已先后开展了五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为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档案、评价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制定全省林业经营管理政策、建设“绿色生态江西”提供了科学依据。但随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结束,集体林权已基本明确到户,林地、林木权属以及森林资源的情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为科学考核各级政府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效,确保实现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这个大目标,需要全面摸清我省森林资源的家底,掌握资源现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开展调查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
  这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区域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及其消长变化,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分析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意见,并逐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科学考核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提供依据。
  调查方法采取地面调查为主、地面调查与遥感判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面调查区分固定样地调查和小班调查,主要估算总体蓄积、计算间隔期内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摸清小班森林资源状况;遥感判读作为补充调查,利用卫星遥感影像资料,辅助判读森林地类、林种和树种等重要因子,提高小班调查精度。
  总体时间安排为:从2009年3月起,各县(市、区)全面启动调查工作,2009年9月基本结束外业调查,2009年10月开始全省统计汇总和成果编制,2009年12月底提交全省汇总统计表、调查报告等成果资料。
  三、建立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和督查制度
  为了提高这次调查的工作质量,确保调查成果准确可靠,对整个调查工作实行抽查和督查制度。由省林业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调查技术细则,以及质量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及时组织人员培训,统一质量管理标准,加强技术指导。省、市、县三级分别组成质量管理组,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开展外业、内业质量抽查。对样地的外业抽查,县级不少于样地总数的10%,设区市不少于样地总数的3%,省不少于样地总数的1%;对小班的外业抽查,县级不少小班总数的5%,设区市不少于小班总数的1%,省不少于小班总数的5‰。对质量不合格的样地和小班,要重新调查;对质量合格率达不到85%的县,要重新补课。各级要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通报。抽查、督查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实效,不得搞达标评比活动,确保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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