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一月七日
河池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08]26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协调指导
为加强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协调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刚为组长,副市长方芳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协调指导。同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全市家电下乡推广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时间和主要补贴范围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底止,共4年时间。主要补贴范围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财政负担20%。
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这次家电下乡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每台(部)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的对象及标准是全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产品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四、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为明确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家电下乡任务,在实施家电下乡工作过程中要把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家电下乡资金拨付的衔接联系和全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掌握各县(市、区)补贴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情况,搞好资金调度,保证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市级家电下乡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县(市、区)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选册,负责本区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落实本县(市、区)家电下乡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县(市、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做好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全面培训工作,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二)商务(经贸)部门工作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实施方案,督促中标家电下乡企业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业,规范企业行为,会同市财政局建立推广工作协调机制和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督促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工作,及时掌握信息,了解情况,加强对各县(市、区)动态检查,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应急预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做好货源调供,加强检查监督,不定期深入县(市、区)了解家电下乡情况,督促抓好服务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县(市、区)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做好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传送到千家万户,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和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抢购、挤购等市场混乱行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销售及维修服务进行考核,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销售服务、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解决家电下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统计上报本区域家电销售情况。
五、规范中标企业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中标企业要规范企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保证对县级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100%,方便农民就近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认真履行承诺,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取得绩效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并抽调财政、商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县(市、区)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制定本地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产品销售发展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