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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二○○八年度在徐建筑业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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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徐建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07
【实施日期】 2009-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二○○八年度在徐建筑业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检工作的通知
  徐建发〔2009〕4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建管局,开发区建设局,在徐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做好二○○八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检验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管企(2008)59号要求,决定对我局发放的2008年《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于2009年1月7日至2009年2月28日进行,接收年检资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年检范围
  凡在徐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本市、本省外市、省外建筑业企业及驻地在徐的省部属企业持有的我局发放的《手册》,包括今年初次进徐已领取我局发放的单项《信用手册》,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三、年检程序
  (一)领取年检文件和年检登记表,也可登陆徐州建设网(www.xzjs.gov.cn)局发文件栏下载;
  (二)按文件要求报送年检资料;
  (三)市局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对每个在徐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做出年检结论;
  (四)年检合格给予换发新证。
  四、年检所须材料
  外市、外省企业报送(一)至(十)项,本市企业报送(一)至(六)项。
  (一)已领取的2008年《手册》(原件);
  (二)《手册》年检登记表(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外市、外省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八)外市、外省企业出具的驻徐负责人负责在徐经营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外市、外省企业提供驻徐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单位所缴纳的有效三金证明(原件);
  (十)外市、外省企业驻徐办公场所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等(原件);
  五、年检要求及事项
  (一)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报送年检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并且一年内不予发证。
  (二)2008年度初次进徐已领取单项《信用手册》的企业,年检合格后将换发2009年度《信用手册》。
  (三)为方便企业,持有2008年度《信用手册》的单位各类资质资格证书可报复印件(持08单项《信用手册》申领09年度《信用手册》的外地企业,所报全部材料需原件)。可以报送复印件的材料,各单位必须对所报复印件真实性作出承诺,每页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法人章,各类资质资格证书每页都要复全而且清晰,特别是年检、变更记录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在填写《手册年度检验登记表》时,单位负责人和驻徐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市场处变更。
  (四)将报送材料简易装订成册,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
  (五)对2008年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诚信严重缺失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暂缓或不予发放《手册》。
  (六)省内企业应当将2008年度《手册》保存好,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和个人执业资格认定以及在评先评优中作合同和业绩认定的重要依据。
  (七)外省、外市企业2008年度企业无工程业绩的,不再换发新证。
  (八)《手册》年度检验工作具体由建筑市场管理处负责,各县(市)、贾汪区建筑业企业由当地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参加《手册》年度检验。
  联系人:赵乘,联系电话:83908060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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