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综合协调机构
2.3 专家咨询机构
2.4 各地应急机构
3 灾害分级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4.2 预警预防行动
4.3 预警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指挥协调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调查评估
8.3 奖惩
9 附录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解释部门
10.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市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与外地市交通运输中断,影响本市物资和旅客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四进”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各地应急机构等组成。
2.1 领导机构
成立丽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和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分管领导(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市府办(市应急办)、市气象局、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出版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办、丽水电业局、丽水电信公司、市传输局、丽水移动公司、丽水联通公司、市石油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 市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市府办(市应急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2)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丽水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丽水境内遂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市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6)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统筹安排防灾用电;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7)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8)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雨雪冰冻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0)市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1)市国土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2)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
(13)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建成区城市河道等有关重要场所除雪、除冰行动,必要时,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成建制带领执法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14)市交通局(海事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和安全;配合受灾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5)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6)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球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油料等物资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17)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市文广出版局:组织领导指挥广播电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抢险救灾,努力确保广播电视线路畅通,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19)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务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20)市物价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21)市新闻办:负责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市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22)丽水电业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23)丽水电信公司、市传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4)丽水移动公司、丽水联通公司:指挥、协调相关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
(25)市石油公司: 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成品油的应急供应工作。
(26)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参保标的物的损失赔付工作。
(27)其他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2 综合协调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2.2.1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府办(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交通局、丽水电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府办(市应急办)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实施气象、交通、电力、农业、林业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建立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5)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负责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6)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8)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 各地应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灾害分级
雨雪冰冻灾害等级分级根据《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8]83号)文件规定,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6个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6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6个以上县(市、区)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网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铁路干线运输中断,上述情况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市内各主要县(市、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省电网、华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市内城市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价格大幅度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6个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6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6个以上县(市、区)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上述情况致使市内或与省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市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或5个县(市、区)电网减供负荷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市内较大范围内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急剧波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者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者预报出现雨凇、冰凌直径5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境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我市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我市境内主要城区较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我市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市政府应急处置的情况。
3.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降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有雨凇、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或可能引发停电事故,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城镇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县级政府应急处置的情况。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电力、交通、铁路、海事、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应急机构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电力、交通、铁路、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预警支持系统
建设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且我市为重大影响区域时,根据省指挥部启动的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电力、通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市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指挥部由本级总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1.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市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政府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市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1.3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2 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交通、铁路等运输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农业、林业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建成区城市河道等有关重要公共场所的应急处置,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 信息报告
我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后,市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4.1 气象信息
当监测出现或预报两个县(市、区)所在地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0℃,或日最低气温≤-5℃,或有积雪、冻雨、雨淞和路面结冰时,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全市气象部门所建的区域自动站30%以上站点日平均气温≤0℃,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 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市内交通、铁路等场站、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铁路、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 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 农林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 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 启动预案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建设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高速交警部门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铁路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铁轨积雪,加强设施维护,组织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海事部门加强辖区水路的管理,确保辖区内人员、物资等运输的安全畅通。
(3)能源物资供应
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
(4)基本生活供应
物价部门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经贸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和因灾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驻丽解放军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丽部队等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市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市指挥部或市政府迅速报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地市给予支援。
5.6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2)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各地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各地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电信114或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8 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丽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 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丽部队、市武警支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丽水市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专项预案》以及相关预案组织实施。
7.3 通信保障
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丽水电信公司、丽水移动公司、丽水联通公司实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具体按照《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5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按照《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8 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和民政、建设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具体按照《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有关方案组织实施。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 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成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政府。
8.3 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名录如下:
(1)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保障应急行动方案(市气象局负责牵头制定);
(2)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及交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
(3)雨雪冰冻灾害铁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及铁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交通部门联系丽水火车站负责制定);
(4)雨雪冰冻灾害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丽水电业局负责牵头制定);
(5)雨雪冰冻灾害通信设施恢复及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丽水电信公司负责牵头制定);
(6)雨雪冰冻灾害公安交通保畅通应急行动方案(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
(7)雨雪冰冻灾害农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制定);
(8)雨雪冰冻灾害林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制定);
(9)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水、供气应急行动方案(市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
(10)雨雪冰冻灾害商品物资供应应急行动方案(市经贸委负责牵头制定)。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所有气象数据如未特殊说明均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市气象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附录所列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