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政发〔200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防灾减灾、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证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损失。据统计,1991—2000年,全球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平均人数为2.11亿人,是因战争冲突受影响人数的7倍。亚洲是受灾最频繁的大洲,1991年—2000年间,该地区发生的极端气候事件占全球性极端气候事件的43%。西盟县地处低纬高原,是典型的山区,地形复杂,气候多变,降雨量居全省之最,气象灾害的种类多,频率高、灾情重。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迫切需要依靠气象科技,科学预测气候变化,提高主动防御意识,为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建设“绿色西盟、生态西盟、文化西盟、旅游西盟”的迫切需要。西盟具有较好的光、热、土、水、气等自然条件,有利益发展生物资源,对开发茶叶、橡胶、林产、水电、矿产、畜牧水产、旅游文化等均有着独特的自然条件。迫切需要我们开展气候资源变化的分析研究,评估气候资源的内在能力、开发和推广气候资源的应用技术,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气象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气象科技服务作为强化政府对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充分应用到防灾减灾、城镇规划、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挖掘农业增收潜力、缩小城乡公共信息服务差距等方面,对于强化主动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建设、强化气象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设能力、强化气象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设、强化人工影响天气的指挥和作业能力建设、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等意义重大,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
(四)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气象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气象事业建设在地方、服务在地方,效益在地方,发展在地方。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28号)、普洱市人民政府普发(2007)122号文件精神,把我县气象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气象事业的发展步伐。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气象监测体系,提高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提升气象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和支撑能力,为西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
(二)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适应西盟地形地貌特点,天气气候特点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教育培训,使西盟气象整体实力进入全市、全省先进行列。到2010年,建成1个国家气候自动观测站,1个“小型雷达站”、1个雷电大气电场监测点、10个区域天气观测站。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服务水平和能力基本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求。
(三)建设重点:一是建立和完善本县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提高重大灾害性监测预警能力。二是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能力。三是建立具有西盟特色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体系,提高水资源开发和主动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四是建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服务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五是建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气候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为西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气象综合能力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按照国家气象系统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有的气候观测站网的布局,加快气象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在全面建设完成国家气候自动观测站、小型雷达站、雷电大气电场监测点的同时,在公路沿线、泥石流重灾区、主要河流域的新厂河、库杏河、勐梭河、南亢河、木鼓河、南锡河、马散水库、永光水库、英腊水库、富母乃水库等重灾害危险地带建设和加密区域自动气象站,增设监测站点、要素。提高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为维护生态和环境安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气象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预警、灾害评估和预警信号发布。强化对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冰雹、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山洪、地质灾害、洪涝、冰雹、干旱、森林火灾、病虫害防治等自然灾害和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防御和应急保障能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积极支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工作,气象、广播、电视、电信和移动通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畅通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传递天气预警信息。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县人民政府将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共气象服务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部门和行业的合作,建设气象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平台。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环境、生态与农业、林业、民政、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数据信息。气象部门要开展生态气象监测、预警和评估服务,大力发展农业、水文、交通、旅游和城市环境等气象服务,加大各种灾害资料与信息的充分共享与利用。
(四)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及作业体系。要建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与保障,气象部门组织管理的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和运行机制;组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的发展规划,建设以天气雷达设备为主、配套信息处理、通信保障为一体的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最佳作业条件的空中水资源的研究,充分利用卫星、雷达、闪电定位系统等资源,科学判别作业条件,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水平和整体效益。
(五)建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服务体系。气象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的研究及应对工作,建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系统和作物产量预报、食物安全气象保障体系,开发面向农村灾害性天气临近、短时预警预报业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病虫害气象监测预警评价服务。进一步加强针对特色农业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新能源开发等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六)建立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系统。要建立以电视、农村广播、网站、电话、手机短信、气象信息无限传输电子显示平台等为传输手段的气象信息发布系统,逐步使气象信息进入村户。建立乡(镇)党委、政府手机短信气象预警服务平台,加强和完善西盟兴农网社会化服务功能,使农村防灾减灾、农民增产增收等农业气象信息走进千家万户。气象部门要根据关键农时和重要农事季节,提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
(七)加强雷电防御系统建设。我县是雷电灾害重灾区,年平均雷电日数达103天,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把防御工作纳入建设规划,加强防御工作;特别教育、卫生系统等部门的公共设施,要把各级各类学校和医院的防雷设施、装置纳入规划,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气象部门要利用天气雷达、闪电定位监测、大气电场监测等开展雷电防御研究,加强防雷减灾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并组织采取防雷措施;建立农村防雷减灾技术咨询服务系统,在农村雷电灾害易发区建设防雷设施并开展雷电安全检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广和应用适合农村地区的防雷装置和防雷实用技术;加大对农村防雷减灾工作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指导,帮助农民破除迷信,采取科学的措施防御雷电灾害。
四、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县乡人民政府将建全领导负责制,把气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好双重领导体制,加强对人工影响办公室和防雷减灾办公室的领导,协调解决好地方气象事业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问题,各级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气象行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加快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气象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二)科学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部门要将气象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国家气象事业发展战略指导下,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使我县属地方性气象事业的人工影响天气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雷电定位系统建设规划、综合观测体系建设规划等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到统一布局、共同建设。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气象事业投入增长机制。县财政要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力度,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解决好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业务经费。国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布局的气象事业发展建设项目,要按相应比例给予安排配套资金。对于提升我县气象事业基础保障能力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工程、公共服务体系工程、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工程、雷电监测系统工程等地方性气象事业发展项目,要积极支持立项和建设。科技部门要增加对气象科技创新的投入,加大气象科研新开发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气象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要按照国务院(2006)3号、省人民政府(2006)128号、普洱市人民政府(2007)122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将对气象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家庭、子女的读书、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同地方部门一样,按属地化原则统一考虑安排、为使气象职工安心边疆、扎根边疆提供保障。
(四)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气象部门要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对综合气象技能及新增业务服务项目的培训和以远程教育、高层次学历教育、岗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队。
(五)加强气象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将认真履行双重领导职责,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我县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部门要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迁动和破坏。县人民政府要将气象执法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执法检查计划,依法查处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设施、非法从事气象活动等违法行为,全面做好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气象观测站点设立、气象探测仪器使用、气象资料获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建立持久的创新协调配合机制。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资源、水务、教育、卫生、环保、旅游、地震、保险、电力、科技、安监等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工程和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与气象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依托气象科技信息,增强对农林业病虫害、地震灾害、生态环境破坏、流行性病发生、森林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区域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