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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区畜牧兽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青牧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7
【实施日期】 2009-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区畜牧兽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青牧发〔2009〕1号

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现将《2009年度市区畜牧兽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09年度市区畜牧兽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做好2009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根据2009年度市区畜牧兽医工作绩效考核责任书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关于畜牧生产的考核
  1、肉蛋奶总产量以青岛市统计局统计数字为准,增幅未达到2%的按比例扣分。
  2、畜禽无公害产地认定和畜产品无公害认证的考核,以农业部和省畜牧兽医局颁发的认证﹙定﹚证书为准。未完成认证﹙定﹚任务,每少一处﹙个﹚扣1分。
  3、对奶牛改良工作的考核,检查有关市(区)奶牛改良的数量和使用高产奶牛冻精细管的数量,随机抽查2个镇4个村的奶牛养殖场户予以确认。各市(区)应提供采购高产奶牛冻精细管的发票复印件、冻精来源与种公牛号及系谱等相关资料、回收的冻精空管、经畜主签字的配种登记表﹙包括姓名、通讯地址、胎次、冻精产地、种公牛号、配种时间、配种员等﹚以备检查。未完成改良任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奶牛养殖场户没有建立系谱管理档案扣0.5分;市(区)没有建立良种奶牛改良信息电子档案扣0.5分,未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扣0.5分。
  4、对种畜禽档案管理专项整治检查的考核,检查整治方案,开展检查的有关记录及情况总结,不开展专项检查扣1分;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档案管理的考核,抽查2个种畜禽场,没有建立种畜禽档案扣1分,档案不规范、不齐全扣0.5分;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配种站点持证率和种畜禽质量诚信承诺书签订率的考核,检查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配种站点的数量、签定承诺书的数量是否与本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总数相符,其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要以表格形式进行明细﹙包括名称、通讯地址、畜种、代次、规模、发证机关、证号、有效期等﹚,随机抽查2个种畜禽场和2个配种站点予以确认,持证率和签订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2分。
  5、对秸秆青贮任务的考核在10下旬进行,随机抽查2个镇4个村的青贮数量予以确认。未完成秸秆青贮任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有关市区应备秸秆青贮情况统计表﹙包括名称、地址、数量等﹚以备抽查。
  6、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检查2009年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基地(小区、场)的数量,随机抽查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基地(小区、场)各1个,有关市(区)应准备好全部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情况统计表(主要包括:名称、详细地址、规模、畜种等),并对2009年新建或改扩建的分别予以注明,以备抽查。未完成标准化养殖基地(小区、场)新建或改扩建任务,每少一处扣0.5分。
  7、对新发展发酵床生态养猪场的考核,各市应准备好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养猪场名称、详细地址、饲养规模、垫料生物发酵猪床面积,投资额、实施情况及效果总结等),随机抽查2处,每少一处扣1分;养禽场粪污发酵处理池建设项目的考核在10月份进行,检查2009年新建粪污发酵池的质量与数量,有关市区应提供养禽场粪污发酵处理池建设情况统计表(主要包括:养禽场名称、通讯地址、饲养规模、发酵池容积、投资额等),以备现场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不得分。
  8、没有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不得分;备案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未建立《备案表》电子档案扣0.5分,电子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扣0.5分。
  二、关于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的考核
  1、对强制免疫和消毒灭原的考核,查各市区领用疫苗和消毒剂资金交付情况和相关配套资金拨款单,领用不及时扣1分,相关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扣1分;查各市区春、秋两次集中免疫领用疫苗和消毒剂数量,未完成市下达的计划任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强制免疫和消毒任务扣1分。畜禽免疫率、持证率扣挂标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以消毒记录为准,一处场所消毒不到位扣0.1分;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国家标准不得分;防疫物资储备不齐全扣0.5分,管理不规范扣0.5分。
  2、对基层站业务的考核实行现场查验,动物强制免疫、消毒、疫苗(消毒剂)领用发放、动物及产品检疫、动物疫病监测和采样以及规模化饲养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监管记录和档案有一项不全的扣1分,有一项不真实的扣1分,有一项未实行微机化管理的,扣1分。现场查验基层站动物防疫监督信息网络数据,并入村核对2-3个畜禽饲养场、户,每月未对辖区内动物存养种类、数量以及免疫、检疫、疫病监测、出栏和外调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的,有一处基层站未每月更新,此项不得分。
  3、对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考核,以农业部要求为标准,现场抽查2-3个畜禽养殖场(户)的防疫、检疫信息,有一个场(户)与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和IC卡的信息不相符的,此项不得分。
  4、对产地检疫、产品检疫工作的考核,查各市区每月上缴的检疫证存根,检疫证用量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查各市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超市,每发现一起无检疫证明的扣1分。查阅各市动物卫生执法案卷5份、各区2份以上,有未结案或案卷材料不齐全规范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执法案卷每少一份扣0.5分;未及时报送动物卫生监督网络信息一次扣0.2分。
  5、查各区市开展春、秋两次免疫效果监测的采样记录、实验室检测记录和结果报告单,每少一次扣0.5分;查各市区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原始记录,并随机抽查2个种畜禽饲养场予以核定,对种畜禽场疫病监测每少一次扣1分,监测覆盖面达不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查各市区2009年购买布病、结核病诊断试剂数量(以发票为准)测算奶牛“两病”检疫数量,并结合实地检查和查验实验室原始记录予以核定,奶牛布病、结核病检疫率和健康卡持有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对检疫不合格的奶畜未送市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6、未对从无疫区外调入的动物及产品实施重新检疫的,扣1分;查看检疫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对检疫不合格未送规范的无害化处理厂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扣1分,以原始记录、照片等资料为准。
  7、按照国家无疫区认证评估和验收事项、标准等完善各类档案,未通过国家无疫区认证评估初审不得分,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得1分,未通过不得分,以上级认证结论和证书为准;实验室检测人员不齐扣0.5分,仪器设备不齐全扣0.5分。
  8、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监管情况,一是查看是否实行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人员、监管措施、监管内容,没有落实监管责任制扣1分,监管不力或监管内容不全扣0.5分。二是查阅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包括:①养殖场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畜禽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来源和进出场日期);②投入品情况登记表(包括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③检疫、免疫、消毒、死亡淘汰情况登记表(检疫、免疫、消毒、疫病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④动物疫病和药物残留检测采样单送样单和检测报告。三是查验畜禽屠宰场、交易市场和超市来源记录及台帐、检疫证和耳标回收记录及索证索票记录。
  各市区应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汇总统计,形成汇总表(包括厂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建场时间、饲养品种、养殖数量、投资总额等情况)。检查时,查看市区畜禽养殖场汇总表,没有汇总表的扣1分,汇总不全的扣0.5分。随机抽查2个乡镇的畜禽养殖场、1处屠宰场和1处畜产品批发市场,每缺少一项养殖档案、记录、台帐等相关资料扣1分,每有一项记录内容不全的扣0.5分。
  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查各市区畜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和送样记录,抽检数量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随机实地抽查畜禽屠宰厂、畜禽及其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规模化饲养场以及收奶站等予以核定,抽检到位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各市区生产、加工和上市的畜产品被检出药物残留超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各市区应将全年药残抽检样品的种类和数量,被抽检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等情况形成汇总表以备查;对畜产品安全事件查处、上报不及时扣1分。
  9、对基层执法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培训情况的考核,查各市区举办动物卫生执法员、实验室化验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班下发的通知、签到簿、音像材料、培训教材等相关资料予以核定,每少培训一次扣0.5分;培训档案材料不齐全扣1分,参训人员达不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0、查各区市收奶站《生鲜乳生产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准运证》发放情况,并现场抽2-3处收奶站予以核对,发证不全的,扣1分;官方兽医未实施有效监管的,扣1分;发现不合格收奶站未及时取缔的,扣1分。
  三、关于药政管理工作的考核
  1、落实兽药监督员检查制度。每月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3次,考核生产企业检查记录簿(主管部门和企业各一本),检查时间、内容、结果、处理意见及双方签字情况,每少一次扣0.2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台账检查不少于1次,考核检查记录簿(主管部门和企业各一本),检查时间、内容、结果、处理意见及双方签字情况,每少一次扣0.2分。
  2、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兽药拉网式执法检查:考核检查方案、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检查记录等图文资料,每少一次扣0.5分。完成市局交办的骨干兽药经营企业GSP试点任务,并通过省局验收:考核试点方案、验收发证情况,每少完成一处扣0.2分。非国家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必须持有省局颁发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且全部实行一级代理经销制度:考核经营企业经营品种和签订的一级代理合同数量,每少一份合同扣0.2分,发现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此项不得分。
  3、推广完善兽药监管责任网络化工作机制:考核是否建立“两图一卡”,抽查2个基层动监站,没有推广的扣0.2分。对兽药执法人员培训2次以上:考核培训方案、培训内容、签到簿,每少一次扣0.5分。继续实行兽药微机化管理,按时上报市局更改内容:必须有专人负责,动态管理,每月5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药政药械处,考核时随机抽查,如有不一致扣0.2分。“兽药质量承诺书”和“安全用药责任书”书面签订率100%:必须及时签定,考核签定存根,抽查部分厂(户),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4、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兽药质量抽检任务:没有完成扣1分,以考核抽检记录为准;对部、省、市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立案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市畜牧兽医局:每有一次未及时上报处罚结果,扣0.2分。严格兽药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档案管理规范化:检查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等,如不规范、不齐全,扣0.2分。
  四、关于饲料管理工作的考核
  1、未完成饲料抽检任务不得分,对不合格产品未依法处理,每有一起扣1分。
  2、开展“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等违禁药物及化合物、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和饲料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活动,没按计划进行扣1分;查开展专项活动的档案资料,包括:检查的时间、范围、结果等,每缺少一项扣0.2分。未及时查处无证生产企业,此项不得分。
  3、对推广绿色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考核,查验各单位用量,完成量每少10%扣0.2分。
  4、与饲料生产企业签定的“承诺书”,每漏签一份扣0.2分,没有开展检查活动扣1分。
  五、关于“兴牧富民”服务品牌创建及宣传信息工作的考核
  1、“兴牧富民”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无组织机构扣0.2分,无实施意见扣0.2分,以文件为准;效果不明显扣0.4分,以活动开展的纪录、影像资料、简报或发表的经验介绍为准,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2、信息宣传工作。调研文章每少一篇扣0.5分;信息或稿件按完成百分比计分;业务报刊征订,每少订10份扣0.1分,不足10份的按10份计算。
  六、关于公共项目考核
  配套不到位的,投资计划规定的配套和自筹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扣分;低于50万元的(包括50万元),一次性扣2分。
  七、关于加分项目考核
  1、对新建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考核,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验资报告原件。经营范围须为单一畜产品加工,农产品综合加工企业不予认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为准;数额认定依据验资报告原件,企业增资不予认定,没有原件不予认定。总额不足1000万人民币的不计分,外资按汇率折算。
  2、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以文件为准,市级技能比赛由相关处室提供;迎接国家、省畜牧兽医业务工作检查和验收,须为计分式的验收、检查、考核等,未被扣分或通过验收,以上级检查组情况反馈为准进行认定;承担省级或市级业务现场会、演练任务,须为主会场,以会议通知等为准进行认定。
  3、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包括畜产品、兽药、饲料产品,必须是由质检、工商、农业等行政部门评定或法院裁定,以证书、文件或判决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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