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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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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08
【实施日期】 2009-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0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资源和环境保护、健全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政府行为等开展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25件,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20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25件)
  (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1.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厅起草)。
  2.为预防和减少水上人员遇险的发生,规范水上搜救行为,保护水上人命安全,制定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海事局起草)。
  3.为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省教育厅起草)。
  4.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制定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科技厅起草)。
  (二)强化资源和环境保护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1.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合理利用资源,制定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环保厅起草)。
  2.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制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农林厅起草)。
  3.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起草)。
  4.为加强水域保护,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水域资源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5.为规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省气象局起草)。
  (三)健全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1.为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制定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省工商局起草)。
  2.为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省交通厅起草)。
  3.为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江苏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省工商局起草)。
  4.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起草)。
  5.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秩序,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发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道路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省交通厅起草)。
  (四)维护公共安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1.为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特种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省公安厅起草)。
  2.为加强社会治安监控系统管理,提高社会治安管理能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社会治安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3.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人防办起草)。
  4.为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修订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省测绘局起草)。
  (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制定的规章项目(3件)
  1.为巩固和加强文化站建设,使其更好地为基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制定江苏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省文化厅起草)。
  2.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省农机局起草)。
  3.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种畜禽质量,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及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省农林厅起草)。
  (六)规范政府行为需要制定的规章项目(4件)
  1.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编办起草)。
  2.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控制行政成本,制定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起草)。
  3.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制定江苏省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办法(省民政厅起草)。
  4.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制定江苏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二、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调研项目(20件)
  (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省信息产业厅起草)、江苏省禁毒条例(省公安厅起草)、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省总工会起草)、江苏省蚕种管理条例(省农林厅起草)、江苏省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省劳动保障厅起草)、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省交通厅起草)。
  (二)加强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环保厅起草)、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省建设厅起草)、江苏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省海洋渔业局起草)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省经贸委起草)、江苏省渔业无线电管理办法(省海洋渔业局起草)。
  (三)发展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需要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科技厅起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教育厅起草)、江苏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省卫生厅起草)、江苏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法(省卫生厅起草)、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省人口计生委起草)。
  (四)规范政府行为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江苏省审计条例(省审计厅起草)、江苏省审计结果落实工作规定(省审计厅起草)、江苏省水政监察实施办法(省水利厅起草)、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省物价局起草)。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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