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2008年四季度增加1000亿元中央投资。目前,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已下达给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为切实做好我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做好扩大投资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尤其对我州这样一个典型的投资拉动型地区来讲,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也是加快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各县市、各部门必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从政治高度和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周密安排,各司其职、扎实工作,全面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努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快项目土建施工和材料设备购置,确保形成新的投资工作量。新增中央投资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列入2009年第一季度新开工项目计划,抓紧时间,全力加快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确保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投资量,形成有效需求。在建项目要合理调整施工计划,抽调施工技术力量,倒排工期,不断加快土建施工进度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工作;新开工项目要指定专人、督办催办,加快节奏,尽快完成审批核准、招标投标等施工准备工作,抓紧启动实施,因天气寒冷无法施工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新增投资用于购置建筑材料或相关设备订购。要认真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各类配套资金,带动银行贷款、地方投资和社会投资,最大限度地发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今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明后年中央投资的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挂钩,凡出现中央资金滞留闲置、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在建工程进展缓慢、新开工项目难以开工建设等问题的县(市)和州直部门,今后暂停其申报项目。对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较好的,要优先申报项目并争取安排更多国家资金。
三、加快投资计划转下、资金拔付和审批核准等工作,积极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兼顾,紧密配合,齐心协办,切实为加快项目实施做好全方位服务。各县(市)发改部门要抓紧转下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要按照投资计划和国家预算指标,抓紧拨付中央资金,确保尽快到位;国土、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要合理简化程序和环节,抓紧办理项目用地、环境评价、规划许可等手续,限时办结,积极为项目施工创造条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积极投放贷款资金,为增加投资量提供信贷保障。
四、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已批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环节的各方面责任,州级项目由州直主管部门负责,县(市)项目责任主体是县(市)政府,要对所属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人直接责任。积极配合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检查组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中央投资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滞留、挤占和闲置,不得用于偿还工程欠款或银行贷款,必须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明确责任,及时报送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根据省上要求,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报送检查制度。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从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下达情况、新增中央投资到位及累计完成投资情况、在建项目建设情况(累计开工项目个数、形象进度及设备采购等)、新开工项目前期准备及预开工时间等方面的情况(可研、初设和施工图审批、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地方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落实中央扩大内需决策部署采取措施和开展情况等六个方面(详细内容见附表),对廉租住房、城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田水利、交通等所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汇总,于每月1日、15日前报送州发改委(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准确、及时上报有关进展情况,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单位、职务、电话、手机)一并上报。州上将根据报送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检查。
联系电话:6214150(州发改委综合科)
电子信箱:lxzhk4150@163.com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