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南府办〔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自治区“两会”也即将召开,为切实抓好自治区“两会”、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和重点领域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检查分三个层面开展: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开发区开展辖区全面检查;市直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市政府开展工作督查。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
1.抓好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是有煤炭生产的县(区)必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防止煤矿生产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以整代产或私自组织生产,督促企业做好“一通三防”和防水工作,防范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开采小煤窑行为的打击,严查非法小煤窑煤炭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在矿区通往城乡和市区的交通路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三是要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工作,凡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该整改而未整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矿山,一律采取强制措施整治。要对矿井、尾矿库、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及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方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抓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在治理的同时,必须妥善安置好下游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加大对春运期间特别是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要针对春运过境车辆增多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严加监控,遏制过境车辆引发安全事故。各客运站点要开展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加大旅客行包安全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农用运输车辆非法载客的行为。对非法载客的农用运输车及其它车辆的驾驶员及车主,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三合一”建筑、居民住宅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层层建立、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4.水上交通安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巡回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以客渡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和渡口、乡镇船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现场监管,凡达不到安全渡运要求的船舶,一律禁止参加载客渡运。二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督促县乡政府严格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县、乡、村和船主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非法渡运。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整治,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设施的安全检查;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运船只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船只。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化工企业在去年安全评估中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整改情况的检查,对还未按自治区要求加装报警联锁、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DCS自动控制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安装完毕后才予批准复产。
6.旅游安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7.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严格检查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私自生产、藏匿雷管、炸药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私炮生产和非法运输组织者,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小作坊。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严禁烟花爆竹摆卖销售一条街和集中贸易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8.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严防建筑施工企业为赶时间抢进度而引发安全事故。要检查建筑施工设施、设备,特别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集贸市场、城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限期整改。
9.特种设备安全。要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切实落实属地分级建档、分级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监控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11.做好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加强对食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超市、食品商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检查各类餐馆、饭店、饮食店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索证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12.加强: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检查节日期间举办各种重大活动场所的安全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节日重大活动项目,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审批。同时,重点检查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舌动场所、商品促销点和可能发生人员踩塌事故场点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整改不合要求的要给予停业或关闭处理,避免发生重大人员踩塌伤亡事故。
二、市政府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查本次大检查开展情况;三是查事故防范情况,对本地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整改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和处置预案;历次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四是现场检查。市督查组由市政府领导带队,指定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安排见((2009年春节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安排表》(附件)。
三、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2009年1月9日至14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二)督查阶段
2009年1月15日至24日,市督查组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查到企业、机关、学校、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建筑工地、歌舞厅、游乐场等每个基层单位和所有的公共场所,要查到人员密集场所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每个环节,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整治。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应依法关闭的各类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今还没有关闭的,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或停产停业整顿。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结束,要写出自查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政府备案。各县(区、开发区)、部门、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在2009年2月10日前,将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力、公室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和市政府。
五、其他事项
(一)南宁日报社、南宁广播电台、南宁电视台派记者随市政府各督查组前往检查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联系组长确定检查行程安排并通知受检单位,安排检查车辆,通知记者随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2009年春节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