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保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针对性,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威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报送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我市实际出发,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同保增长、促发展和改善民生、增进和谐结合起来,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在选择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时,要全面了解国家和省相关立法现状和最新动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障改善民生、促进文化繁荣和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重点。在报送建议项目时,应同时提出该项目列入一类项目(完成项目)、二类项目(争取项目)或三类项目(调研项目)的建议。建议列入一类项目,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解决的问题明确,属于行政机关管理的范围;二是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有关部门之间争议的问题已经协商解决,具有可行性;三是经过调研论证,有论证报告。条件成熟的,可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及起草说明;四是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组成工作班子,落实责任制。根据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在提出规范性文件新制定建议项目的同时,应当结合国务院行政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清理结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三、已列入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争取项目和调研项目,需要继续列入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必须重新报送。原列入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完成项目,如果不能在2008年内提交审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报送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时,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该项目在2009年的安排建议。
四、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应按要求填写《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表样附后),并就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的说明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写出论证报告(不少于1500字)。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文本,于2009年1月20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
五、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职能,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是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时高质量地做好研究论证和申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和审查,筛选出重点建议项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计划形成后,除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或因情况特殊需做出制度性安排外,一般不予变动。凡未列入2009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出台。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