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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其他机构  陕西省  
【发文字号】 市食药监发〔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08
【实施日期】 2009-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市食药监发〔2009〕2号

各分、县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2009年春节将至,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节日期间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2009年春节期间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春节期间,是疾病高发、多发时期,用药量相对增加,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工作,严把药品质量关。
  二、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应急预案;已经制定预案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并做好应对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做到急救药品质量好、存得足、用得上。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自查、自整、自改”为主,全面落实药品质量安全。重点对急救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用量管理、防盗情况认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四、各分、县局应周密布署,加大节日期间检查力度。市局对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各分、县局对本辖区内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品进货记录、供货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医疗机构药房分类管理、设施设备、温湿度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分、县局于1月23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局安监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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