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八日
关于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市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化机遇为挑战,切实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提高职工素质、促进就业再就业、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二、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按照《日照市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规定,竞赛活动具体分为市级和区县级。市级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跨区县的为一类竞赛活动,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活动。市级一类竞赛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级二类竞赛由有关行业部门牵头组织。市级竞赛活动从技术复杂、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职业(工种)领域中组织,优先选择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举办竞赛。还可以选择就业面较大、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市级一类竞赛活动每年组织3次以上,选择竞赛职业不少于(工种)10个。市级二类竞赛活动每年组织10次以上。市级竞赛活动年度计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并组织实施。
竞赛活动主要依托区县和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从每年3月份开始,11月底以前市级竞赛全部结束。各主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具备必要的经费、设备、场地和评定成绩所需的检测手段,制定组织方案和技术性文件,按隶属关系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竞赛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竞赛方案组织实施。
三、参赛人员
全市各类性质的用人单位和社会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的竞赛。
四、表彰奖励
对在市级一类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市级二类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根据《日照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申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授予“日照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的优秀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市级二类竞赛决赛各职业(工种)的优秀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也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将每年通过大赛产生表彰的市技术能手由15名调增为50名,每名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标准不变。与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举办的,由有关部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决赛各职业(工种)的优秀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各区县、各行业可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给予相应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技能竞赛组织机构。要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要求,统筹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竞赛工作。同时,做好本地、本部门竞赛活动与省、市竞赛工作的合理衔接。
(二)举办竞赛活动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竞赛活动的组织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技能竞赛的各项工作,确保技能竞赛活动的安全、有序、有效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竞赛,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技能要求,体现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
(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一系列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进一步加大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使用、关心技能人才成长、有利于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