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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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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衢政办发〔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08
【实施日期】 2009-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衢政办发〔2009〕3号

  为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特制定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推进、创新推动,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基本原则,引导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平稳有序地推动企业实现自主分离,推进工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市政府建立衢州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协调小组。市财政局、地税局为全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财政局、地税局要做好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根据重点工作范围,开展调查研究,对有分离潜能的企业,要重点做好引导工作;市国税局要认真研究分离过程中的税收政策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意见,保证分离工作的有效实施;市工商局对分离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对外地来衢的企业要引导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市统计局、经委、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开发区、高新园区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重点范围
  以在工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线,引导企业进一步拓展思路,延伸产业链,将研发设计、物流配送、安装维护、售后服务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整合组建专业服务企业,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一)安装、维修维护成本占比较高的工业企业,引导其将安装、维修维护劳务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安装企业。
  (二)物流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引导其与专业运输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或分离出物流配送业务,成立专业的物流企业。
  (三)研发、设计能力强的工业企业,引导其将研发、设计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成立专业的科技服务型企业。
  四、实施步骤
  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分步实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底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以及扶持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分离发展服务业。牵头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重点工作范围的可分离情况,做好重点企业的辅导、引导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底前)。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各部门要以优化服务、落实政策为抓手,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理清思路、创新举措,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功案例,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确保分离工作的全面实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底)。各部门要做好分离企业的后续服务,对企业发展中的困难,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要尽力给予解决,确实难以做到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取得企业的理解,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使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真正落到实处。
  五、扶持政策
  (一)扶持的范围和对象。
  市本级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建筑安装、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工业设计等服务业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经济实体。
  (二)具体政策措施。
  1、对2009年1月1日起从工业企业中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其形成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财政留成部分,在第1年给予80%补助,第2年和第3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50%补助。
  2、对从工业企业中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涉及不动产过户所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市级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上述补助资金,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其他专项资金安排时向分离成绩明显的工业企业倾斜。涉及区属企业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区财政自行承担。
  3、从工业企业中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报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设立起3年内给予减征。
  4、从工业企业中分离设立的占地面积较大的物流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报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设立起3年内给予减征。
  5、从工业企业中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需新供地的在供地安排上优先考虑,用地指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安排。
  6、从工业企业中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用水、电、气等要素价格,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7、从工业企业中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在设计、监理、物业管理等资质申报审批时,在市级权限范围内给予支持。
  8、从其他行业中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比照享受上述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作为。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加快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地方税基和壮大地方财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主动思考、积极作为,在各自的政策权限内切实发挥好本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必须站在全局和长远的高度,不折不扣地将省政府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同时,各单位要相互理解、加强协调、及时沟通,确保目标一致、统筹规划、形成合力。
  (三)稳妥有序,讲究方法。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客观上是企业的自身行为,要始终贯彻“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方针,使该项工作与“两创”和“工业立市”战略有机结合,推进工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掌握政策,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讲究方法、把握重点,使企业充分了解分离发展服务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平稳有序地推进其实现自主分离。

  二○○九年一月八日

  附件:

衢州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郑金平(市政府)
  副组长:徐素荣(市财政局)
  成 员:周卫云(市财政局)
  王德华(市地税局)
  方晓青(市国税局)
  钱发根(市工商局)
  舒 峰(市统计局)
  杨思骏(市经委)
  沈建国(市国土局)
  姚宏峰(市开发区)
  陈国华(市高新园区)
  范家明(市建设局)
  朱耀荣(市交通局)
  薛 浚(市环保局)
  应建忠(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  朱晓红(市发改委)
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王德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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