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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08
【实施日期】 2009-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通知

各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19号),盐酸芬氟拉明存在严重不良反应,用于减肥风险大于利益,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局决定停止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请各分局立即通知辖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即刻停止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凡有药品库存的单位,要协助企业做好药品召回工作。
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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