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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药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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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云南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08
【实施日期】 2009-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云南省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药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春节临近,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医药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好全市医药市场秩序,保证用药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现将节日期间药械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检查重点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突出检查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及时发现和打击利用节日期间进行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
  1、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旅游风景区、繁华商业区、集贸市场、年货街、展销活动等场所的检查,发现和打击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违法兜售药械及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诚信体系的建设和GSP认证跟踪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对出现问题较多、经常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大对平时检查较少或不到位的边远地区、医务室的监督检查,防止因管理不善和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药械的不良事件。
  3、继续加强对广告药品的监督管理,对非法发布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药品广告一经发现,立即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并加强对相关药品抽验,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查处。
  4、加强农村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两网”监管资源,及时发现打击在农村地区的各种药械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农村用药安全有效。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1、坚决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械的行为。结合日常监管经验,注意搜集假劣药械信息,对容易出现假劣和经常出现假劣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和上报。
  2、结合我市开展的药品流通从业人员的备案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药械购进渠道,核实供货单位合法资质,打击各种挂靠、伪造证件经营的违法行为,规范好药械流通市场秩序。
  3、继续深入开展好医疗机构用药专项整治活动,对医疗机构的药房、业务科室以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销毁和处理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确保药械安全信息畅通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安排,开通节日期间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组织对案件的查处。落实领导值班责任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按照信息通报管理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节日期间的用药安全
  各县(市)区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药械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药械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监管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做好本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对节日期间落实责任不明确或不坚守工作岗位造成药械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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