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吉林省  
【发文字号】 吉商市场字〔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吉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的通知
  吉商市场字〔2009〕1号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招商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商建字[2008]131号)转发给你们,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节日促销扩大消费,省厅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日促销扩大消费工作
  春节,是我国传统的节日,是消费旺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促销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消费市场安全促销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扩大消费,拓展城乡市场,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做出积极贡献。
  二、千方百计促进消费
  积极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利用其规模大、网点多的优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其专业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节假日促销,培育消费者的购物热情,繁荣活跃消费品市场,刺激消费需求。
  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流通网络作用,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春节期间,大量民工返乡,是农村传统的消费旺季,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开展针对农村市场的促销活动。
  三、引导企业依法、规范促销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导企业依法促销、规范促销。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辖区内商贸企业促销活动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大型促销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防范措施到位的原则,承办者是第一责任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
  春节前,要会同物价、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本地区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商家开展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特别是不要开展粮、油、盐、肉、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让消费者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春节促销期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 陶丽敏
  电 话:0431-85663686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  附: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是保增长的根本途径。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深度挖掘消费潜力,现就规范促销扩大消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规范促销的重要意义
  促销是商贸企业聚拢人气、推销产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的重要经营手段。在当前扩大内需任务艰巨的情况下,鼓励和规范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意义尤为重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促销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是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基本前提,是积极扩大消费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规范促销扩大消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热情,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作出积极贡献。
  二、引导商贸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
  2009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广大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促销活动,倡导科学消费理念,引领消费时尚,优化消费结构,千方百计促进消费。
  (一)鼓励商贸企业积极开展节假日促销。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各种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商机,大力开展服装、电器、家装、文化、日用品等消费品的节假日促销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促进节假日消费。
  (二)支持商贸企业适时举办各种主题促销。引导广大商贸企业拓宽思路,创新形式,适时以品牌推介、特色商品、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反季销售、店庆开业、时尚健康、特定消费群体等为促销主题,开展各种购物节、购物季促销活动,挖掘消费潜力。
  (三)引导商贸企业大力开展文化促销。积极引导广大商贸企业以价格促销为主,转向价格促销、文化促销并重。鼓励企业结合风俗与习惯、文明与传统、道德与法制等,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在促销活动中弘扬传统文化,突出文化品位,不断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四)给予企业促销一定的支持和帮助。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结构、消费趋势和风土人情,指导广大商贸企业搞好企业营销策划。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在促销过程中遇到的交通、物流、展位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前往农村地区、边远山区依法开展促销和展销的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
  三、引导商贸企业依法促销、规范促销
  企业促销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事关公共场所安全和社会秩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鼓励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扩大消费的同时,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价格)、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企业按《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经营秩序。
  (一)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规范促销的相关培训,组织商贸企业相互学习、交流好的促销经验,增强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鼓励协会制订自律规范,引导企业依法促销、安全促销和文明促销,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规范促销长效机制,切实为扩大内需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坚决禁止虚假促销。杜绝各种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行为,严禁虚构原价打折、运用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做到真正让利消费者、服务消费者。
  (三)严肃查处不实宣传。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促销企业确保促销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明示促销活动的各种限制性条件,提倡明折明扣,不鼓励返券促销,禁止各种迷惑欺骗消费者的不实宣传行为,让消费者的知情权落到实处。
  (四)确保促销场所安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为消费者提供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秩序混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良好的购物秩序。
  (五)保障促销商品质量。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促销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监督其严把商品质量安全关,完善索证索票制度。配合当地工商、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以促销让利为名的坑害消费者行为,严禁假冒伪劣产品销往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使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严肃处理企业违法行为,发生重大问题的,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司 查金祥 马战军
  电 话:85093667 85093664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