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9〕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火灾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以及“两会”期间我省消防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战斗力,我省连续多年未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实现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万无一失和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的目标,为建设“平安海南”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2008年,全省共发生火灾1122起,死16人,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5124.3万元。与上年相比,死亡人数上升了22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839%。尤其是连续发生了三亚“6.11”红旗街120号商行、“7.5”红塔烟厂、陵水新村镇临高渔民村等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较大的火灾,充分暴露了我省一些地方和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有待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此,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认清当前消防工作形势,充分估计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状况,从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海南”的大局出发, 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全力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大重要时段、高危场所和特殊群体的防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对歌舞厅、夜总会、集贸市场、商场、学生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重点针对单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执行消防安全自查、巡查制度等情况开展认真细致的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营业,严格执行国务院“五个一律”(即安全疏散通道检查不合格并未及时整改的,一律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消防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使用的,一律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地下场所的安全出口达不到安全要求,又未立即整改的,一律立即停产停业整顿;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酒店及娱乐场所等,一律停业整改;在公共聚集场所一律严禁私自使用任何烟花、火炮),做到“隐患必查、隐患必除”,确保本地区火灾形势平稳。
三、强化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通过全文刊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组织宣讲团宣讲、开展消防知识竞赛、加大对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力度等途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把消防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城郊结合部和偏远农村乡镇,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提高消防宣传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年关将至的节日气氛,把消防安全知识揉合进节日喜庆宣传活动中,寓宣传于娱乐,警醒广大群众节庆不忘消防安全。加大消防站向社会开放的力度,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走进消防站观摩学习和操作体验,使他们掌握更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重视防火安全,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战演练和跨区域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抓好执勤力量部署、实战演练、全勤指挥和战勤保障等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有效;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及时报告和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标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认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