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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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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枣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枣政办发〔2009〕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服务平台的重要性
  建设服务平台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农村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趋向越来越明显。各级建立服务平台,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运作,提供供求信息服务,在全市乃至更大的范围内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有利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各级要站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规范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各级要本着“统一、实用、高效、节俭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规范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健全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市级已建立了枣庄市三农服务中心,滕州市及部分乡镇建成了土地流转中心,没有建设服务平台的区、乡镇,要借鉴已建成服务平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依托各级经管部门,加快服务平台建设,确保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形成市、区(市)、乡镇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体系。二是统一建设模式。各区(市)、乡镇要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服务大厅要设置工作服务区、信息发布区、交易洽谈区。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庭的建设模式按照上级要求建设。三是要避免重复投资。市三农服务中心是全市服务平台的龙头,该中心可通过三农服务网,实现与区(市)、乡镇服务平台网络化连接。下一步区(市)、乡镇建设服务平台,不需要再搞网站的开发建设,只需要网络化管理相关软件投入及信息采集、发布等必要的设施建设,避免重复投资。
  三、完善服务平台功能
  各级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要立足于服务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不断扩展服务领域,逐步实现以下十大功能:1.土地流转市场化服务功能;2.农口各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3.农村土地承包网络化管理功能;4.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网络化管理功能;5.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功能;6.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服务功能;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功能;8.农业科技信息及视频服务功能;9.农村金融信贷信息服务功能;10.地方名、优、特农产品及农业龙头企业推介,农业招商、农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宣传,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旅游产业宣传,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信息服务功能。已建成的区(市)、乡镇服务平台,要积极与市三农服务中心搞好对接,在全市建立起三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切实发挥服务平台网络体系的功能作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建立工作机构,及时解决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力度,采取直接投入或以奖代补的方式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经费。农业(农经)、财政、林业、水利和渔业、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保证服务平台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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