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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辽宁省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我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九日

  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总体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快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根据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和市政府对葫芦岛港绥中港区大型煤炭码头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大港口、壮大临港经济、促进大发展、实现以港兴市”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只争朝夕的精神,聚全民之智,举全市之力,积极推动我市港口的建设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期到2012年建成5000万吨大型煤炭码头;二期到2015年建成2亿吨大型煤炭码头;三期到2020年建成5亿吨大型煤炭码头。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份前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争取2009年7月份前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开展前期工作。
  第三阶段:争取2009年10月份前完成项目核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工程预可研、可研的评估论证,向省、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申请核准报告,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1、省咨询中心《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
  2、省发改委《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核准的请示》。
  3、国家发改委《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申请报告的批复》。
  4、国家咨询公司《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申请报告的批复》。
  5、国家铁道部《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尽快完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工作。
  1、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规划环评意见》。
  2、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三)市交通局主要负责疏港公路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四)市建委主要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涉关手续,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
  (五)市规划局主要负责项目选址工作,取得省建设厅《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选址意见书》。
  (六)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用地预审及征地报批工作,负责推荐有资质中介机构完成相关的评估报告。
  1、国土资源部《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压覆矿产评估报告压覆储量备案书》、《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备案登记表》。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八)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取得国家卫生部《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九)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取得省林业厅《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意见》。
  (十)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取得省、国家相关支持性文件。
  1、国家水利部《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水土保持的复函》。
  2、省水利厅《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
  (十一)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取得国家海洋局《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批复》、《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海洋环境评估意见的批复》。
  (十二)市文化局主要负责取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选址的批复》。
  (十三)市旅游局主要负责调整旅游发展规划,取得省旅游局《关于同意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建设的复函》。
  (十四)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取得省地震局《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
  (十五)市港口与口岸局主要负责将该项目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并将工程进展情况每月汇总,以月报的形式上报市政府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
  1、国家交通部《关于同意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建设意见书》、《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关于征求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对军事设施有无影响的复函》。
  (十六)葫芦岛海事局主要负责取得辽宁海事局《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批复》、《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航道锚地等的批复》。
  (十七)市消防局主要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消防专篇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十八)市边防支队主要负责维护工程建设期间的社会治安,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十九)葫芦岛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取得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接入电网意见的复函》。
  (二十)绥中县政府主要负责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区域拆迁占征地、动迁和人员安置工作,补充、调整临港地区相关发展规划,配合维护好社会治安和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和地区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市直各相关部门、绥中县政府要依据本方案,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地区的总体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步骤、具体要求等。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真抓实干,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之间也要搞好协调,防止出现工作推诿扯皮现象,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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