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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2009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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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2009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政办〔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春运工作从1月11日开始到2月19日结束,为切实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将《信阳市2009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九日

信阳市2009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河南省春运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指导方针,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具体实际,完善协作运行机制,加大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巩固“百日行动”和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成果,认真组织辖区乡(镇)政府和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职能部门开展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过强化源头管理,大力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路面管控措施,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建设和谐信阳、魅力信阳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根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姚启舟任副指挥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教育局、工商局、质检局、市场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主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负责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在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下,公安、交通、安监、农机、质检等部门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大检查。
  1、检查客运企业、场站是否制定和落实春运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春运合格证”制度,严把春运车辆审验关。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所有参加春运7座以上客车的方向、刹车、灯光、轮胎、雨刷等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严格临检,检查客车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例保,是否进行了非法改装,是否配备了灭火器、敲击锤等必备工具,长途客车是否有足够的驾驶人等。春运临检要严格落实“谁审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凡超期未检验、未维护保养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二是加强驾驶人资格审查。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驾驶人的资格审查,督促客运企业与驾驶人逐一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安部门要全面收集客车驾驶人年内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集中转递给交通部门,将有交通肇事负同等以上责任记录或者有记分记录的列为重点驾驶人并加强监管,禁止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从事春运,有连续两次超员20%以上记录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予以清退。三是要严格落实客车出门例检制度,落实“三检查、三对照”工作措施,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关,确保无超员车、无问题车驶出客运站。四是加强对农民工包车、学生包车、旅游包车的安全管理,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及驾驶人从事包车服务。五是交通部门要对客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严查站外揽客、倒客行为,同时对个体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严禁从事非法营运,从源头上消除超员、超速等交通安全隐患。
  2、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路段和施工路段,检查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是否完善,施工路段设置的标志、标线是否醒目,保通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货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场站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检查企业重型、中型货车是否按照要求粘贴反光标志;二是安监、交通、质检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进行集中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等。
  4、检查途经县乡道路和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应调整或取消班线,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告标志。
  5、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学校校车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在寒假开始前和开学前对校车驾驶人及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明年年度教学计划。
  (二)大力营造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要求,2009年1月11日为我省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启动日,当天,全省开展以“拒绝超速超员、祝福春运平安”为主题宣传日活动,全市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城市街头、广场、客运场站、火车站等人流集聚地区,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宣传渠道,突出宣传内容,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效果,为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优势。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春运启动日、节日期间和节后客流返程等时段,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并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媒体向社会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发布事故危险路段等影响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醒群众有关交通安全的注意事项,曝光客车严重超载、货车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典型案例。二是要强化阵地宣传。各县区要在客运场站、货运场站、学校、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沿线、服务区、加油站、春运执勤点、违法处理窗口、客运车辆以及人口稠密的公共场所等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固定宣传栏,广泛进行宣传。中石化、中石油要在交通干线的主要加油站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服务站点,发放宣教材料,开展安全警示。三是加强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要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春运的驾驶人、售票员、车站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对排查出的重点驾驶人进行不少于2次的专门教育培训,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春运,特别是要对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在学生、民工放假前,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学校、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用典型的事故案例教育当地人不乘坐超员车、带病车,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路面管控。公安部门要科学安排勤务,确保辖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全天侯24小时巡逻执勤,确保道路不失控漏管。
  1、全面启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一是检查客运车辆是否超员,驾驶人相关证件是否有效,是否携带和认真填写行车日志,抽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二是检查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资质情况,车辆装载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2、强化主要干线路面管控。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地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到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测速等执法装备投入应用,依法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行为,依法查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开展交通秩序整顿,适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驾驶人外,要及时通报车辆登记注册地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
  4、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把接受举报的内容和举报电话号码等印制成卡片、宣传单广泛发放,每辆参与营运的客车上都要粘贴举报电话。同时制定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受理渠道,严格兑现奖惩,切实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5、全力维护公路沿线治安秩序。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治安、巡警、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互相协调配合,加强路面巡逻,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破坏运输安全、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抢劫盗窃运输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做好公路沿线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6、严格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高速交警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通力协作,制订和完善高速公路应急预案,充分发挥高速公路交通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遇严重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需要实行交通管制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高速交警要认真落实各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强化路面巡逻管控,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全市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四)完善预防交通堵塞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种预案,切实加强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区要组织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完善各类预案并加强演练,强化部门协作,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及时掌握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对道路通行的影响,遇到大雪、大雾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按照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紧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备足溶雪剂和防滑用品。同时要建立省际、市际、辖区周边地区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与相临市县相关单位相互沟通,遇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确保能够协调一致,有效处置。
  (五)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巩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成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乡(镇)一级政府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农村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一是充分利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在农村道路沿线、集市等群众聚集的地方,以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二是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的重要作用,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农村交通安全员等执法执勤力量,针对春节期间农村群众赶集、探亲访友和农村道路短途客运量集中的特点,严格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农村派出所协管交通的职能作用,督促农村派出所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路面巡逻管控等相关职责,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运是车流、人流、物流最为集中的时期,也是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事件的多发期。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春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分析辖区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早谋划、早部署,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把春运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配合,狠抓措施落实。安监、公安、交通、教育、农机、宣传等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辖区客流、车流量及事故形态、时段、地区等特点,明确工作重点,把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做到领导责任制落实,勤务制度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追究制度落实。
  (三)规范执法,热情服务。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各职能部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禁借春运之机上路搞创收,严禁乱查、乱扣、滥罚,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春运期间,全市公安、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运输成品油、节日供应商品等重要物资车辆提供服务,保障优先通行。同时要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各春运检查服务站、收费站、临时执勤点,要根据群众所需,尽可能多为过路司机和旅客提供各种便利,使每一个岗点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窗口和纽带,让广大旅客走得放心、走得舒心。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春运期间,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春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掌握情况,进行督导,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负责人以及直接当事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历亲为、深入一线,强化督查,落实奖惩,严格责任追究,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春运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将对全市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在春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加强信息上报。春运期间,各地及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并确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递、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堵塞或恶劣气候条件下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从1月15日起,每周一8:30前上报前周工作情况及春运工作统计表;2月15日12时前,上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和总表。各县(区)、各职能部门春运工作负责人和春运信息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1月12日前报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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