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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节专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节专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控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让首都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愉快的春节,根据卫生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春节期间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时间
  (一)检查对象
  1、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对加工西点、面点、酱卤肉等重点食品的餐饮单位和餐饮单位使用亚硝酸盐的现象开展突击检查行动;
  2、就餐人员较为集中的酒楼、饭店、郊区度假村、会议中心等聚餐单位;
  3、供应年夜饭的餐饮单位;举办聚餐活动的集体食堂;
  4、庙会、游园会、滑雪场、景区景点周围餐饮企业、旅游团队接待单位、民俗村和农村民俗旅游接待户;
  5、美容美发店、游泳池、旅店等公共场所;
  6、小区二次供水及民俗村、民俗户使用的自备水源、简易自来水等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
  7、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重点单位。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品卫生监督
  要结合节日餐饮消费特点,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中心,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实施对餐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的检查与指导。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重点对以下四项内容进行检查:
  1、食品台帐索证、食品添加剂登记簿制度和有毒有害等禁售食品的检查
  加大对餐饮单位食品台帐、索证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禽、蛋类的进货渠道和过期、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其建立使用食品添加剂登记簿,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2、餐饮具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的洗刷消毒情况
  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洗刷消毒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洗刷消毒程序、消毒温度、有效氯浓度、消毒时间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进行采样检测。
  3、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
  认真检查餐饮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临时工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是否患有应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疾病。
  4、餐饮单位经营范围的检查
  加大对无证餐饮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认真检查餐饮单位实际经营项目与卫生许可证的许可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卫生监督机构要掌握辖区内餐饮单位年夜饭供应情况。监督检查中要继续强化餐饮企业是饮食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餐饮单位努力提高其员工的卫生法律意识,针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自身管理和组织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餐饮单位接待就餐人员数量要与餐饮加工能力相适应,要避免超负荷经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重点检查美容美发、旅店、游泳池等公共场所公用具消毒、卧具等物品的更换以及游泳池水的消毒情况。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重点检查二次供水日常管理情况及民俗村、民俗户使用的自备水源、简易自来水等供水设施及其防护措施。
  (四)传染病卫生监督
  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认识春节期间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节日期间要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重点单位的巡回检查。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参与检查,做到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春节期间,市卫生监督所每日派出2-3个巡查组,对各区县节日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协助开展工作。
  (二)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做好以“北京请您来过年”、“城乡互动和谐游”为主题的旅游活动的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根据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个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要求,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振信心、确保安全假日旅游工作”为主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卫生保障工作和部门间的密切配合。
  (三)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在监督检查中必须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每起违法案件应有专人负责,按程序尽快做出行政处罚。
  在餐饮业的监督检查中,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不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具不消毒、人员不体检、超项经营的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充分准备,密切监控,做好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事件、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投诉举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区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应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备班制度,做好采样、取证、快速检验等工作的物质和人员准备。对接报的可疑突发食品、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妥善调查处理。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各区县应合理安排卫生监督力量,按照举报投诉案件的分级及所规定的时限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举报人。
  (五)宣传倡导,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参与
  各区县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对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扩大宣传范围,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饮食卫生、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六)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节日期间,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对食物中毒事件、生活饮用水事件、传染病疫情和其他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
  四、检查情况的汇总上报
  (一)、各单位分别于1月19日、23日上午10点前,将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周小结和全面总结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上报材料要求客观、准确,书面总结和附表务必加盖公章。在监督检查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卫生监督所联系。
  联系人:徐亚东、胡克强 电话:65010089、65863057
  传真:65007330 电子邮件:hukq@bjhi.gov.cn
  (二)、节日期间(1月25日—30日),要求各单位每日将《2009年春节专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1)于14时前报至市卫生监督所值班室,1月31日的情况于当日12时前报送。市卫生监督所每日15时前将当日情况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65007266 传真:65003237
  (三)、请各单位于1月22日前将《2009年春节期间值班表》(附件2)文字版及电子版报至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尹晔波 电话:6007321
  传真:65007127 电子邮件:bjwsjd@126.com

 二○○九年一月九日

  附件 1. 2009年春节专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 2. 2009年春节期间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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