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报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定期报送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报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综合情况
1、本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亏损户数、亏损额、从业人员数及增长和减少幅度,分别所占比重;停产、半停产、关闭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数及增长和减少幅度,分别所占比重。
2、本市规模以下中小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亏损户数、亏损额、从业人员数及增长和减少幅度,分别所占比重;停产、半停产、关闭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数及增长和减少幅度,分别所占比重。
(二)专项情况
1、本市职工就业、外地务工人员数及变化情况;农民工返乡人员数及增长或减少幅度,分别所占比重及增减流动原因。
2、本市新增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户数,新增职工人数。
3、本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现状及需求情况。
4、本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原材料供应现状及价格变化情况。
(三)倾向性情况
1、本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发展变化及趋势,存在的重大和突出问题及影响。
2、停产、关闭企业基本情况、原因及采取应对措施情况。
3、当地政府应对当前形势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政策建议。
(四)重点中小企业情况
1、各市选择出4家中小企业作为重点监测企业。选择的中小企业要兼顾行业分布特点,具有一定代表性。
2、各市确定监测企业名单于2009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处)。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1、报送工作从2009年1月7月开始。
2、综合情况、专项情况、倾向性情况每月一报(次月的15日前上报)。
3、各市监测的重点中小企业情况每周一报(每周星期三中午12点前上报)。
4、各市可直接将报送材料发送至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处)电子邮箱。
(二)报送材料数据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报送的材料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各市、县(区)和行业专项情况或倾向性问题分析情况及建议。
(四)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请各市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负责此次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处)。
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的报送工作,明确科室和专人负责,定期报送,并与日常统计工作结合,加强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发现、报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林晖 0771-5864067
电子信箱:XQJGX@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