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勘查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云南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勘查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接收地质勘查资质申请报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规定,现将申报地质勘查资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国土资源部受理的地质勘查资质,每年1月和7月为接收报件时间,2009年1月接收报件时间为1月12日至2月13日。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报盘数据)由申请单位直接报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联系人:王兆丰,电话:010-66558748。
  二、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地质勘查资质,每年接收报件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申请材料(纸质材料、报盘数据)由申请单位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窗口(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窗口)。
  三、有关资质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销证书、申请补正等)业务的,不受时间限制,请及时到所属资质受理审批机关政务大厅办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一月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