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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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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江西省  
【发文字号】 赣安办字〔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  赣安办字〔2009〕2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4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调传真[2009]第1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安办[2008]78号)有关精神,各单位在春节期间除执行正常的日报制度外,请于2009年1月31日上午8:30前将本地区(部门)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至初五)安全生产有关情况汇总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1、本地区(部门)春节期间伤亡事故情况,包括总体情况、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情况等。
  2、本地区(部门)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节前工作安排部署和督查情况,节日期间开展督查和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检查企业个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请各单位在元月19日前将元月31日值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含手机)传真至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6268329(值班电话)、6273367(传真)
  0791-6272667(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ajxx@jxsafety.gov.cn

二00九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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