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做好春运期间汽车客运票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9〕7号
各市物价局、交通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春运期间我省汽车客运价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持春运汽车客运市场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自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将税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2009年春运期间,在我省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要保持汽车客运票价基本稳定,汽车客运票价可以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涨。春运结束后,省物价局将会同交通等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和新的运价规则,对公路旅客运输价格进行重新测算,进一步明确票价构成,规范票价秩序。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春运期间客运票价和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汽车公路客运市场的稳定。
二○○九年一月九日